各研究生班:
根据学校资助工作总体安排,为做好我院2024-2025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等4项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
工作小组由学院院长、书记、主管研究生培养和思想政治教育的院领导、教授委员会成员以及研究生秘书、学生工作秘书、辅导员和研究生代表共同组成,负责对参评学生德育、学业、科研部分进行审查、统计与评定。
二、各类奖学金评选对象、评选名额及相关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
1.评选对象及评选名额
评选对象为我院基本学制年限内、表现优异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评选名额共7名,其中博士研究生2名,奖励标准为每人3万元;硕士研究生5名,奖励标准为每人2万元,分配名额见附件。
2.评选要求
严格遵照《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校学发〔2014〕235号)、《 研究生教育收费及奖助体系实施方案、国家奖学金及其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的补充通知》和《林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修订)》相关要求执行。
3.需提交材料
纸质版:《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A4纸正反打印)一式两份、《林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打分表》、个人获奖情况复印件(获奖证书、已发表论文目录、检索证明、专利证书等)、成绩单(加盖成绩审核章)。
电子版:《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汇总表》、获奖学生个人先进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以第一人称撰写,主要包括学生个人简介、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创新能力等方面内容)、获奖学生个人生活照1张。
4.评审程序
国家奖学金评选通过线上和线下评审的方式进行,所有参评学生需登录“研究生系统--研工管理--研究生奖学金管理”模块进行申请,如实填写申请信息并下载打印《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申请人签名必须手写,并将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提交至学院。具体操作步骤详(见附件)。
(二)校长奖学金
1.评选对象及评选名额
评选对象为我院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非在职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奖励名额2名,奖励金额每人5000元,分配名额见附件。
2.评选办法
严格遵照《 校长奖学金评定办法》(校学发〔2020〕363号)和《林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修订)》相关要求执行。
3.需提交材料
纸质版:《研究生校长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林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打分表》、成绩单(加盖成绩审核章)、个人获奖情况复印件(获奖证书、已发表论文目录、检索证明、专利证书等)。
电子版:《研究生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汇总表》。
(三)小米奖学金
1.评选对象及评选名额
评选对象为我院综合素质优秀的全日制非在职在校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评选名额全校共 28 名,奖励标准为小米奖学金每人 5000元,小米特等奖学金每人 2 万元。学院推荐1名学生,由学校组织专家评选,确定获奖学生等级。
2.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热爱学校,热爱所学专业,在思想、品德、作风等方面起到模范作用,综合素质优秀;
(2)学习刻苦,成绩优异,科技创新能力强,社会责任感强,热心社会公益活动,具有合作精神和奉献精神;
(3)积极进取,勇于创新、明礼诚信;
(4)上一学年专业成绩排名前50%,研究生在校期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高水平论文;
(5)科技创新能力强,在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竞赛中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优先;
(6)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
(7)除成绩以外,以上成果均为未使用过的成果。
3.需提交材料
纸质版:《研究生社会类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林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打分表》、个人获奖情况复印件(获奖证书、已发表论文目录、检索证明、专利证书等)、成绩单(加盖成绩审核章)。
电子版:《研究生小米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汇总表》、个人优秀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以第一人称撰写,主要包括学生个人简介、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创新能力等方面内容)。
(四)宝钢优秀学生奖
1.评选对象及名额
我院表现优秀的全日制非在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及三、四年级博士研究生,我院可推荐人选1名,由学校组织专家评定,最终全校确定2名获奖者。宝钢优秀学生奖每人1万元,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每人2万元。宝钢优秀学生奖获得者中的特别优秀者,经学校提名,可向宝钢基金会推荐参加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的评选。
2.评选条件
(1)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诚实守信;
(2)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动手能力、灵活运用知识能力、口头与书面语言表达能力(以下简称“五种能力”);“创新创业”实践中取得突出成果;英语通过国家六级考试,学位课成绩在85分以上;
(3)尊重师长,友爱同学,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能承担社会工作,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乐观进取。
具体评选事宜参照《 宝钢教育奖评选办法》(校学发〔2011〕258号)文件要求执行。
3.需提交材料
纸质版:《宝钢教育奖优秀学生奖评审表》一式两份、《林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打分表》、个人获奖情况复印件(获奖证书、已发表论文目录、检索证明、专利证书等)、成绩单(加盖成绩审核章)、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单、2寸彩色免冠近照三张。
电子版:《研究生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汇总表》。
以上各类奖学金分配名额见附件,具体评定按照相关奖学金评定办法及项目实施方案执行。
三、时间安排
1.学生申请(9月26日-9月27日):符合条件的学生,如实填写相应表格,电子版以【奖学金类型+姓名+联系方式】的格式打包发送至邮箱lxyxgb@nwsuaf.edu.cn,纸质版交至林学院办公楼105办公室;
2.民主评议推荐(9月28日-10月3日):学院成立以辅导员、研究生代表为成员的评议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评议,确定推荐名单;
3.学院初审(10月4日-10月12日):学院评审工作组根据评议结果,结合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及日常表现等情况,确定名单,并公示5个工作日;
4.学校审核、公示(10月13日-10月18日)。
四、注意事项
1.请申报学生严格按照各项奖助学金的评选办法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准确填写相应表格,于9月27日下午18:00前申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弄虚作假者取消评奖资格;
2.参加各类奖助学金评定的研究生的学制范围按照《研究生手册》中规定的修学年限执行,超出基本学习年限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研究生奖学金参评资格;
3.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不得同时申请校长奖学金;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重复享受校长奖学金;除成绩以外,申请各类奖学金的获奖成果均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4.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多个奖项,并填写清楚申请次序;不申请奖项者,视为自愿放弃相应奖项评定;学院在评审过程中统筹评定,同一学生不重复享受多个奖学金;
5.咨询和投诉电话及邮箱:029-87082462;lxyxgb@nwsuaf.edu.cn。
林学院
2024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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