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届毕业生就业招聘信息(15)
江苏省淮安市2022年引进288名“名校优生”公告
· 发布时间:2021-10-12
· 截止日期:2021年11月24日
· 工作地点:淮安市
· 招聘人数:288名
为拓宽我市年轻干部源头储备,夯实淮安“绿色高地、枢纽新城”发展的人才基础,依据《淮安市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工作实施办法》(淮组通[2018]34号)等规定和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引进288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2022年江苏省淮安市引进“名校优生”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A:(1)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含原“985”高校、中国科学院大学)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含原“211”高校)一流学科专业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2)取得2019—2021年任一年ARWU世界大学最高学术排名前200名国(境)外大学的学士、硕士、博士学位的毕业生。
B:(3)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含原“211”高校)非一流学科研究生。(4)普通本科高校在校期间取得国家奖学金、被评为省级优秀毕业生、省级三好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或担任过校学生会主席满一年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C:(5)普通本科高校研究生。(6)普通本科高校在校期间担任院(系)学生会主席满一年的全日制本科生。
A类可报考市直岗位;A、B类可报考县区直岗位;A、B、C类可报考镇街岗位。
以上招聘对象不含上述高校定向培养等毕业生。“双一流”高校所属的高校独立学院、网络学院、联合办学以及委托培养等毕业生不认定为“双一流”高校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0年11月22日至2003年11月24日期间出生)。具有博士学位的考生,年龄上限可放宽至35周岁(1985年11月22日以后出生)。
3.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和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专业类别划分按《江苏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执行。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被《目录》收入的,须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岗位实际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并报市组织人社部门认定,如认定该专业与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相近的,可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2022年应届毕业生和国境外高校同期毕业生须于2022年8月31日前(以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落款时间为准)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相关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的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因疫情原因,按国家有关规定延迟的除外)。其他应聘人员须于报名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相关资格证书。
4.户籍或生源地不限。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①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2届毕业生;
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③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人员;
④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发布公告时已在淮安就业的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之内。
应聘人员须同时具备上述条件方可报考。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实行“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由市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组织。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资格初审方式
本次招聘的报名工作通过网络进行(各招聘主管部门、县区可线下赴相关高校宣传发动,组织现场预报名);所有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网上报名、上传照片,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和招聘县区组织人社部门对应聘人员报名资格进行初步审查。本次招聘报名及照片上传网址: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人事考试”专栏(http://rsj.huaian.gov.cn/col/4729_463783/index.html)。
报名及照片上传时间:2021年11月22日09:00--11月24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11月22日09:00--11月25日12:00。
2.报名与资格初审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报名者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电子证件照(35×45毫米,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和招聘县区组织人社部门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临近报名截止时,请及时关注审核情况),即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均通过的考生,方视为报名成功。
(3)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后续各招聘环节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截止前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4)报名结束后,报名成功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县区组织人社部门报市组织人社部门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经市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核减和取消的岗位可用于再次招聘。报考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重新补报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补报名时间:2021年11月25日15:00--17:00。
(5)应聘人员因个人信息填写不完整、不准确导致资格初审未通过或未按时进行报名确认、上传照片等导致报名不成功的,均视为报名无效,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应聘人员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及聘用资格。
(二)适岗评价
对报名成功人员进行适岗评价,请考生保持手机畅通,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根据适岗评价结果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与适岗评价同步进行。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和招聘县区组织人社部门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请考生保持手机畅通,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如实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材料(材料原件、复印件的提供方式根据资格复审组织者的要求办理),包括:
1.全日制普通高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
本人身份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已与相关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提供就业协议书原件和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复印件)。
2.其他人员须提供:
本人身份证、毕业(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经审查,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按规定方式提供有效证件等材料的、网上报名提供虚假信息的以及其他资格复审不合格情形的应聘人员取消应聘资格,通过适岗评价和资格复审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四)面试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递补。
面试具体方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时形不成竞争的岗位,70分及以上为合格。
来淮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发放相应补贴,其中省内高校500元/人、省外高校1000元/人(近三年在淮安“名校优生”招聘各环节放弃人员不发放)。
(五)体检
在应聘同岗位的面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末位成绩相同的,一并差额进入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进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和招聘县区组织人社部门负责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通过考察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末位成绩相同的考生进行差额考察,由市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招聘县区组织人社部门根据岗位需求和考察情况择优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市属事业单位由招聘单位填写《淮安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表》(一式五份),按管理权限,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备案,办理人事关系转接手续;县区事业单位由县区组织人社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在公示结束后,对在体检、考察、公示环节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造成岗位计划出现缺额的,所有岗位统一进行一次性递补,在应聘同岗位的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递补(经市直岗位主管部门或县区组织人社部门申请,报市组织人社部门研究同意的,可停止递补用人单位的具体岗位)进入体检,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通过考察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末位成绩相同的考生进行差额考察,由市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招聘县区组织人社部门根据岗位需求和考察情况择优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
递补后,原招聘计划中仍有空缺岗位的,可视情组织再次面试或在符合条件的考生中调剂选岗,具体方式另行制定。
拟聘用人员已与相关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就业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没有报到或未能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公示结束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聘用审批备案后,招聘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谋职业。
五、相关政策及待遇
1.A、B类招聘对象执行我市“名校优生”相关政策,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分别发放4万元、2万元、1万元一次性就业补贴。对于江苏籍(参加高考时户籍地或生源地为江苏)考生,分别增加2万元。
2.A、B类招聘对象按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三个层次,分别发放8万元、5万元、4万元生活补贴。其中博士研究生还可申请10万元购房补贴,并享受其他相应的人才服务政策。
3.C类招聘对象可享受相关县区人才政策,具体向所在县区咨询。
4.引进人才表现特别优秀的,试用期满且经考核合格,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毕业生在岗位核定范围内,可以分别确定为事业单位七级、八级、九级职员。
5.引进人才正式任职后,纳入市、县优秀年轻干部培养管理范围,表现特别优秀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按有关规定调任到公务员岗位。
六、咨询电话
应聘人员对报考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相关问题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报考单位联系(各单位报名咨询电话详见岗位表)。
政策咨询电话:0517-83920353(人才政策)
0517-83671213(招聘政策)
考务技术电话:0517-83668563(市人事考试中心)。
报名咨询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七、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招聘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特设立监督电话:
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0517-83605951、0517-89668811。
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十三纪检监察组:0517-83665187。
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中共淮安市委组织部
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淮安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0月11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http://rsj.huaian.gov.cn/col/4588_227787/art/16330176/163394322371993Xte4Wo.html
无锡法院2021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7名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 发布时间:2021-10-12
· 截止日期:2021年10月22日
· 招聘人数:27名
因审判工作需要,无锡市四家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管理方式
1、计划招聘聘用制书记员27人,具体招录职位及人数见附件。
2、所招聘的职位为聘用制书记员,所录用人员由招录法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实行合同制管理。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3、具有国民教育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含2021年应届毕业生(各招录法院具体学历要求详见附件);
4、计算机速录技能100字/分钟、准确率95%;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满足招录法院的年龄要求(见附件);
7、未与江苏各级法院签订《江苏法院聘用制书记员劳动合同书》。
三、不得报考聘用制书记员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四、薪酬待遇
1、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实行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岗位津贴和工龄工资相结合的计薪方法。基本工资不低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当地最低工资收入标准的1.2倍;绩效工资以考核为依据,实行考核浮动制,考核合格的不低于基本工资的50%,考核为良好的不低于基本工资的60%,考核为优秀的不低于基本工资的65%;岗位津贴根据法院工作年限及计算机速录技能水平确定书记员等级,按照初级、中级,分别享受不低于300元∕月、700元∕月的津贴。具体标准由各招录法院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2、聘用制书记员在合同期内享有劳动法规定的婚丧假、产假、带薪休假以及社会保险等权利。
3、经录用后,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3年,其中试用期6个月。合同期满后,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五、报名
1、报名方式: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网址:http://121.43.192.253:8053/),按照报名系统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和提交电子图片,持有计算机速录技能等级证书的,应一并提交。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家法院。
2、报名注意事项:报考人员应当如实填写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毕业院校及专业、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等基本信息,根据报名系统要求上传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本人身份证的正反面(身份证的正面是国徽面)、苏康码、防疫行程卡等,信息缺失者一律审核不通过,请报考者补充完整重新上报。报考者报名完成后,请关注审核情况,保持手机畅通,以免填报信息缺失,须重新填报、审核。
3、报名时间:2021年10月1日8时至2021年10月22日18时。
4、资格审查:各招录法院于2021年10月23日至10月31日对报名人员进行报名条件资格审查和技能资格审查(技能资格审查视情况进行,具体时间由各招录法院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应根据招录法院的通知参加计算机速录技能听打测试(需要专业速录工具的请自备),报名时提供的计算机速录技能等级证书能够证明符合招录法院所需招录技能的,视为技能资格审查通过。
六、考试
1、考试时间拟定于2021年11月中旬进行,考试的时间、地点等具体安排由各招录法院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各招聘法院官网。考试的具体安排详见江苏法院网(www.jsfy.gov.cn)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
2、考试分为专业理论考试、书记员技能考试和面试,分别占总分的40%、30%、30%。
3、专业理论考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法律常识和文字表达能力,不指定参考用书;考试采用闭卷方式,实行百分制,成绩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书记员技能考试为计算机文字速录考试,速录方式不限(需要专业速录工具的请自备),速录考试的形式为听打,播放一段录音,时长为10分钟,语速为100字/分钟,根据记录速度和准确率评分。
4、笔试和计算机速录技能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成绩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并由各招录法院组织面试。
5、面试需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速录技能等级证书等原件,时间、地点由各招录法院通知;面试前,各招录法院需要对拟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七、体检和考察
1、各招录法院根据考试及面试成绩,确定参加体检由各招录法院通知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2、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各招录法院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遵纪守法等情况,对考察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八、公示与录用
1、各招录法院根据考试、面试、体检、考察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后,在各招录法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2、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应实名举报,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的,经调查属实,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各招录法院分别与拟录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达到江苏法院初级书记员标准,聘为聘用制书记员;经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双方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九、录用的递补和调剂
1、对笔试和计算机速录技能考试成绩达到公告标准,具备参加面试资格,但未被录取的应聘人员,省法院将在一年内保留其面试资格,用人法院可以适时按需从中进行递补。
2、具备面试资格,但未被报考法院录取的应聘人员,可以向未招满的法院申请调剂,经省法院批准后,参加调剂后法院的面试。
十、各招录法院联系方式
各招录法院联系人、咨询电话及网址见附件。
十一、疫情防控要求
1、应聘人员报名时应通过江苏政务服务APP实名申领“苏康码”,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实名申领“防疫行程卡”,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苏康码”和“防疫行程卡”电子图片,“苏康码”和“防疫行程卡”均为“绿码”的考生方可报名。报名后应持续关注“苏康码”和“防疫行程卡”状态并保持通讯畅通,“苏康码”、“防疫行程卡”如转为“红码”或“黄码”的应聘人员应立即向招录法院报告。
2、应聘人员通过线上资格初审后,在考试前,应按招聘法院要求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需现场验证“苏康码”和“防疫行程卡”。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国(境)外旅居史以及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还应提供本人7日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现场不能提供证明者,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资格复审合格的,方具备考试资格。
3、应聘人员报名后,应及时了解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和新增病例动态变化(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信息可在国务院网站:http://bmfw.www.gov.cn/yqfxdjcx/index.html查询),避免在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行、居住;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区域人员接触;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
4、应聘人员在备考过程中,要做好自我防护,注意个人卫生,加强营养和合理休息,防止过度紧张和疲劳,以良好心态和身体素质参加考试,避免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考试当天要采取合适的出行方式前往考点,与他人保持安全间距。
5、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各环节的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不服从招录法院和考试举办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考试资格。
6、应聘人员报名时要认真阅读本公告,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并自愿承担相关责任。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二、相关事项提醒
1、涉及招聘基本政策、参考要求以及职位公告中的年龄、学历、其它条件等相关信息的咨询,考生应于工作时间内,与招聘法院联系。
2、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仔细核对报考的职位、个人姓名、身份证号、考试科目等重要信息,避免错失考试机会,在应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因考生本人原因错失聘用机会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3、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证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9月30日
附件:《无锡法院2021年下半年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职位、年龄、学历等其它要求及各招录法院联系方式》
https://file.chinacourt.org/f.php?id=997e67d8b7df7106&class=enclosure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xz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10/id/630374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