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版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人文社会发展学院法律(法学)(代码:035102)
一、法律(法学)专业领域简介
法律(法学)硕士是面向法学本科专业毕业生招生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类型,旨在培养立法、司法、行政执法和法律服务领域德才兼备、德法兼修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法治人才。
我校是国内最早开办法学专业的农林类高校之一。我校法学学科起源于1993年开设的经济法专科专业。1997年开设经济法本科,2000年改为法学本科,2003年开始招收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硕士研究生,2019年开始招收法律(法学)硕士专业研究生。目前已经培养各类法学高级人才2800多人。
长期以来,本专业立足我国农业农村法治实践,密切结合我校农林水等学科办学优势,在生态保护、食品安全、农业农村法治等方面有着丰硕的研究成果,与国内相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涉农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法律服务机构等建立有广泛的合作关系。
我校法律(法学)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着重关注党和国家在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食品安全等领域法治建设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突出“法治+农业”办学特色,重点培养能够满足涉农法治建设需要的实务人才。
二、培养目标
培养造就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崇尚科学,恪守学术道德,堪当中华民族复兴大任、“三农”情怀深厚、具备国际视野和国际竞争力,能够满足包括但不限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食品安全等领域的立法、司法、行政执法和法律服务等法治建设需求,德才兼备、德法兼修,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法治人才。
三、获本类别(领域)硕士学位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基本素质: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具备“三农”情怀,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法律职业伦理和规范,掌握法学基本原理,具备从事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法律知识、法律思维、法律语言、法律方法、职业技术和职业伦理等素养。能综合运用法律和其他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法律职业实务工作的能力,具备特定法律职业任职资格,或根据工作岗位的性质和特点,能够综合运用法律和相关岗位所需的其他专业知识,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专业外语资料。
基本能力:具备法律职业通用技能和创业创新能力。法律职业通用技能是指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和企业法律顾问等法律职业群体中体现出来的共性的法律知识和技能要求,兼及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和技能要求。法律职业通用技能具体包括法律知识、法律思维、法律语言、法律方法、职业技术五个方面。具体要求内容是:
(1)能够熟练地运用法律术语阐释法律事实与法律意见,能够运用法律职业思维和法律原理来观察、分析、判断和解决法律问题。
(2)能够熟练的掌握和运用法律解释、漏洞填补、原则性条款和不确定概念的使用方法,能够在个案中进行法律推理。
(3)基本掌握各类诉讼程序,能够组织、熟悉民商事、刑事和行政诉讼程序。熟悉调查取证和证据判断的一般规则和方法,能够熟练地制作各类司法文书。
(4)能够熟练地从事民商事和行政代理以及刑事辩护业务,较为熟练地从事非诉讼法律事务(如法律咨询、谈判、起草法律文件或合同等)
(5)掌握涉农法治一般原理,熟知涉农法律规范体系、实施体系、保障体系和法律监督体系,能够熟练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方法处理涉农法律事务。
四、培养方向
不区分培养方向。
五、学习年限
硕士研究生的基本学习年限为 3 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最长不超过4 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最长不超过5年。申请延期或提前毕业者按照《 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执行。
六、课程学习要求
本专业课程学分≥ 37学分,其中公共课6学分,领域主干课≥15学分,选修课≥16学分。以同等学力或跨一级学科录取的研究生,至少应补修本学科前置学历高年级核心课程3门,不计学分。
七、培养基本环节及考核要求
(一)论文开题(2学分)
1.论文开题论证2学分,最迟应在第三学期结束前完成。
2.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应基于社会发展或法学学科发展前沿,并对法学学科或交叉学科发展、国家建设和社会进步有一定的理论和实际应用价值。研究生开题论证必须按照《 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论证管理规定》撰写开题报告。
3.开题论证工作由学院统一组织管理,法律硕士教育中心具体实施。由法律硕士教育中心负责人组织开题论证委员会对研究生开题报告进行审查,并提出具体修改意见。开题论证委员会由5-7名研究生导师或高级职称人员组成,成员中应有1名来自法律行业的专家,开题论证委员会主席必须由我校具有高级职称的研究生导师担任,开题研究生本人的导师可以作为开题论证委员会委员,但不能担任委员会主席。
4.开题论证采取打分制(百分制),平均分低于70分者,即视为开题论证不通过。开题论证通过者获得2学分。不通过者需根据开题论证委员会意见全面修改开题报告,在1个月以后重新申请开题论证。开题论证结束后研究生应根据开题论证委员会意见认真修改,并形成文字性修改计划经导师签字确认后备案。
5.研究生一经开题,研究内容不得发生重大变化。如果研究内容发生重大调整,研究生须重新申请开题。
(二)中期考核(2学分)
1.中期考核2学分,应在研究生课程学习结束,进入学位论文阶段后进行,最迟应在毕业半年前完成。
2.由法律硕士教育中心负责人组织成立中期考核小组,小组成员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研究生导师、有实践教学经验的教师、行业人员或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督导组成员等组成,一般不少于5人。
3.中期考核小组对研究生的思想品德表现、课程学习、学术交流、实践研究、学位论文进展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和评定,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并做出处理。中期考核合格者获得相应学分,考核不合格者需重新申请考核或延期毕业。
4.中期考核和实践研究环节考核可以合并进行。
(三)学术交流(1学分)
1.学术交流共1学分,具体包括学术诚信与学术规范教育和行业发展前沿讲座。
2.学术诚信与学术规范教育(0.5学分):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参加不少于2场次由学院统一组织的学术诚信与学术规范教育报告,撰写不少于1500字的学习心得并经导师签字确认,获得0.5学分。
3.行业发展前沿讲座(0.5学分):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参加不少于4场次由学院统一组织的行业发展前沿学术讲座,撰写2000字学习报告,并在本专业内进行交流,经导师审查通过者,获得0.5学分。
(四)实践教学与训练(15学分)
1.开展法律实践训练(9学分)
法律写作(2学分);模拟法庭、模拟仲裁、模拟调解实务(3学分);法律谈判(2学分);法律检索(2学分)。其中法律写作、法律检索等课程以专题课或者系列讲座形式在第一学年结束前进行。模拟法庭、模拟仲裁、模拟调解实务、法律谈判以实践课或者法律诊所形式在第二学年结束前完成。
2.实践研究(6学分)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须根据学位论文选题从事不少于6个月的实践研究。实践研究可以分散进行,但应当在第二学年结束前实施完毕。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应按照“课程学习与基地实践”、“实践研究与论文工作”、“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开展实践研究,累计时间必须达到培养方案的要求。指导教师应在第三学期结束前,结合开题论证内容,安排研究生制订实践研究计划,进行实践研究,并对学生的实践研究情况及时跟踪指导。法律硕士教育办公室将研究生实践研究计划、外出实践信息汇总报到学院,再由学院报研究生院备案。
实践研究结束后,学院成立考核小组,对研究生实践研究效果进行考核。
(1)考核工作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总体负责,法律硕士教育中心负责人具体实施,考核小组成员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研究生导师、有实践教学经验的教师、行业人员或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督导组成员等组成,一般不少于5人。
(2)参加考核的研究生须提交实践工作日志、实践研究单位评价反馈表、撰写不少于5000字的实践研究总结报告、并进行PPT汇报交流。考核小组根据研究生实践工作量、实践研究单位反馈意见、实践内容和学位论文的相关程度、实践汇报及相关支撑材料的综合情况等,对研究生的实践研究环节进行打分。
(3)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参加实践研究环节考核并且成绩合格,方可获得该环节相应学分。不参加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不得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严格执行学院考核要求,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分流淘汰的重要依据。
(五)综合测评(不计学分)
综合测评内容和要求以《人文社会发展学院综合测评实施方案》为准,研究生需通过综合测评。
八、类别(领域)自设环节及考核要求
无
九、专业学位申请和学位论文答辩要求
(一)申请学位应获得的学术成果要求
按照《 研究生申请学位学术成果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二)学位论文及答辩要求
学位论文是专业学位研究生领域基础理论、专业知识掌握情况及科研、实践能力的全面反映,体现其综合运用所学的理论、方法、技术手段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学位论文应按照学校规定的学位论文格式撰写,并按照规定程序答辩。
1.论文选题
学位论文的选题必须来源于法治实践,服务于法治中国建设,体现作者综合运用法治思维、科学理论、恰当方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并具有一定的理论基础、技术难度,具有实用性、先进性。
2.论文内容
可将研究论文、调研报告、案例分析等作为主要内容,以学位论文形式表现。
3. 论文盲审与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按照《 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工作管理办法》和《 研究生学位论文文字复制比检测管理办法》执行。
4.论文答辩
(1)在正式答辩前组织学位论文预答辩,预答辩采取打分制(百分制),平均分低于75分者,即视为预答辩不通过。预答辩通过者方可参加正式答辩,预答辩不通过者需延期半年重新参加预答辩。
(2)通过预答辩的学位论文需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并送2-3位相关专家评阅,检测合格、专家评阅通过方可参加正式答辩。
(3)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着重审查作者综合运用现代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审查作者研究的问题是否具有一定的新见解或新进展,研究成果是否能解决生产实际问题,或对司法实践有较大实际应用价值。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方可获得学位。
(4)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应有1-2名法治部门工作专家。
十、本学科国内外主要参考文献和书目及考核办法
(一)每名学生提交由导师认定的读书报告5篇,每篇不少于5000字。
(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选读书目推荐
1.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商务印书馆
2.卢梭:《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
3.霍布斯;《利维坦》商务印书馆
4.洛克:《政府论》(下篇)商务印书馆
5.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商务印书馆
6.边沁:《政府片论》商务印书馆
7.康德:《法的形而上学原理》商务印书馆
8.黑格尔:《法哲学原理》商务印书馆
9.梅因:《古代法》商务印书馆
10.奥斯丁:《法理学大纲》商务印书馆
11.密尔:《论自由》商务印书馆
12.戴雪:《英宪精义》商务印书馆
13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商务印书馆
14.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邓正来译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5.凯尔森:《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16.庞德:《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法律的任务》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17.哈特:《法律的概念》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18.罗尔斯:《正义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71)
19.伯尔曼:《法律与革命——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20.德沃金:《法律帝国》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21.罗伯特.霍恩等:《德国民商法导论》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22.米尔恩:《人的权利与人的多样性——人权哲学》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23.贝靳斯:《法律的原则——一个规范的分析》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24.波斯纳:《法律的经济分析》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25.劳森:《财产法》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26.德沃金:《认真对待权利》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27.马科斯.韦伯:《论经济与社会中的法律》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28.我妻荣:《债权在近代法中的优越地位》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29.哈耶克:《法律 立法与自由》,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30.鲁道夫.冯.耶林:《为权利而斗争》法律出版社
31.本杰明.N.卡多佐:《司法过程的性质》法律出版社
32.茨威格特等:《比较法总论》法律出版社
33.达维德:《当代主要法律体系》
34.科斯等:《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
35.布坎南:《财产与自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36.谷口安平:《程序的正义与诉讼》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37.尤伦·考特《法和经济学》上海三联书店
38.马克斯.韦伯:《社会科学方法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39.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
40.张五常:《经济解释》商务印书馆
41.梁治平:《法律的文化解释》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42.苏力著:《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43.埃莉诺 奥斯特罗姆:《公共事物的治理之道》上海译文出版社
44.黄仁宇:《万历十五年》中华书局
45.张文显:《法哲学范畴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46.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中华书局
47.江山:《中国法理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48.冯友兰:《中国哲学简史》北京大学出版社
49.季卫东:《法治秩序的建构》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50.梁慧星:《法学学位论文写作方法》法律出版社
51. 威廉·詹姆士:《实用主义》商务印书馆
52. 陶光辉:《公司法务部:揭开公司法务面纱》法律出版社
53. 郑成思:《版权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54.郑成思:《知识产权论》法律出版社
56. 萨斯坎德:《法律人的明天会怎样?——法律职业的未来》,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
57. 奥尔特曼等:《律师事务所管理》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58. 华滨:《跨越律师执业思维·方法·规划》法律出版社
59. 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之道》(第2版)北京大学出版社
60. 马内尼克:《律师事务所管理导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61. 沃格特:《留住好律师:律师创建满意职业制胜战略》法律出版社
62. 马贺安:《生存与尊严:律师定位与展业方法》法律出版社
63. 罗伯特:《法律职业的精神》北京大学出版社
64. 吴江水:《完美的合同:合同的基本原理及审查与修改》北京大学出版社65. 张远堂:《合同管理操作指南与风险防范》法律出版社
66. 蔡世军:《企业合同审查法律实务》中国法制出版社
67. 陈丽洁:《合同审查的结构与方法》法律出版社
68. 贾锐:《投资并购法律实务》法律出版社
69. 肖金泉等:《并购重组操作指引》法律出版社
70. 刘兴业、任纪军:《中国式私募股权投资1.2》中信出版社
71. 北京道可特律师事务所:《企业并购重组的法律透视》中信出版社
72. 康龚等:《法律尽职调查指要》法律出版社
73. 陈轶凡:《HR全流程法律顾问:最新企业人力资源速查速用全书》法律出版社
74. 石先广:《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法律风险防范与操作实务》,中国法制出版社
75. 段海宇:《人力资源法律风险管控操作实务》北京大学出版社
76. 袁建中:《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理论与实务》知识产权出版社
77. 游闽键等:《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指南》上海大学出版社
78. 冯晓青:《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79. 陈丽洁等《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创新与实践:用管理的方法解决法律问题》,法律出版社
80. 吴江水:《完美的防范:法律风险管理中的识别.评估与解决方案》北京大学出版社
81. 戴文良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与管理》法律出版社
82. 朱德锴:《胜诉谋略:律师的诉讼策略与技巧》法律出版社
83. 周吉川:《律师如何思考:民商事案件思维与诉讼策略》中国法制出版社
84. 文德勒:《审判中询问的技巧与策略》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85. 邹碧华:《要件审判九步法》法律出版社
86. 波斯纳:《法官如何思考》北京大学出版社
87. 高云:《思维的笔迹》法律出版社
88. 栾兆安:《律师文书写作技能与范例》法律出版社
89.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基本技能——会见.咨询服务.谈判.有说服力的事实分析》法律出版社
90. 阮子文:《律师非讼业务的思维与技能》北京大学出版社
91. 韩德云等:《法律谈判策略与技巧》法律出版社
92. 弗拉斯科纳.赫瑟林顿著/高如华译:《法律职业就是谈判--律师谈判制胜战略》法律出版社
93. 丹尼尔著.国立波译:《走向法庭--律师庭审制胜战略》法律出版社
94.美国ABA律师协会:《法律职业就是谈判——律师谈判制胜战略》《寻找证人——律师证人准备制胜战略》《走向法庭——律师庭审智胜战略》《留住好律师——律师创建满意职业制胜战略》法律出版社
95.邱旭瑜:《穷律师,富律师》(法律出版社)
96.黄笑生:《状告美国》东方出版社
97.林达:近距离看美国系列《历史深处的忧虑》《总统是靠不住的》《我有一个梦想》《如彗星划过夜空》《扫起落叶好过冬》三联书社
98.梅汝傲:《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法律出版社
99.萧翰:《法槌十七声》法律出版社
100.藤仓皓一郎,木下毅,高桥一修,樋口范雄:《英美判例百选》北京大学出版社
十一、附表
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基本要求简表
附表: 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基本要求简表
类别(领域)名称 |
法律(法学) |
类别(领域)代码 |
035102 |
学院名称 |
人文社会发展学院 |
||||||||||||
学习年限 |
硕士研究生的基本学习年限为 3 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最长不超过4 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最长不超过5 年 |
培养方式 |
全日制/非全日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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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要求 |
总学分≥57学分,其中课程学分≥37学分, 培养环节=20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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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方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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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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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类别与学分要求 |
课程编码 |
课程名称 |
学分 |
学时 |
开课 学期 |
必修或选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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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课=6学分 |
pd6181001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
2 |
36 |
秋 |
必修 |
根据教指委指导意见 |
||||||||||
pd6191002 |
专业学位硕士英语 |
3 |
48 |
秋.春 |
必修 |
五选一 |
|||||||||||
pd6191004 |
专业学位硕士法语 |
3 |
48 |
秋.春 |
必修 |
||||||||||||
pd6191005 |
专业学位硕士俄语 |
3 |
48 |
秋.春 |
必修 |
||||||||||||
pd6191006 |
专业学位硕士日语 |
3 |
48 |
秋.春 |
必修 |
||||||||||||
pd6191003 |
专业学位硕士德语 |
3 |
48 |
秋.春 |
必修 |
||||||||||||
6141003 |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 |
1 |
18 |
春 |
必修 |
根据教指委指导意见 |
|||||||||||
领域主干课=15学分
|
pd6144028 |
法律职业伦理 |
2 |
32 |
秋 |
必修 |
根据教指委指导意见 |
||||||||||
pd6144029 |
民法与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 |
4 |
64 |
秋 |
必修 |
||||||||||||
pd6144030 |
刑法与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 |
4 |
64 |
秋 |
必修 |
||||||||||||
pd6144031 |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原理与实务 |
3 |
48 |
春 |
必修 |
||||||||||||
pd6143003 |
法学研究方法与论文写作 |
1 |
16 |
春 |
必修 |
||||||||||||
pd7142004 |
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 |
1 |
16 |
春 |
必修 |
||||||||||||
选修课≥16学分 |
pd7144036 |
法理学专题 |
3 |
48 |
秋 |
选修 |
|
||||||||||
pd7144037 |
宪法专题 |
2 |
32 |
春 |
选修 |
||||||||||||
pd7144038 |
中国法制史专题 |
2 |
32 |
春 |
选修 |
||||||||||||
pd7144039 |
商法实务 |
2 |
32 |
春 |
选修 |
||||||||||||
pd7144040 |
经济法实务 |
2 |
32 |
春 |
选修 |
||||||||||||
pd7144041 |
国际法专题 |
2 |
32 |
春 |
选修 |
||||||||||||
pd7144042 |
知识产权法实务 |
2 |
32 |
春 |
选修 |
||||||||||||
pd7144043 |
环境资源法实务 |
2 |
32 |
春 |
选修 |
||||||||||||
pd7144044 |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实务 |
2 |
32 |
秋 |
选修 |
||||||||||||
pd7144045 |
合同法实务 |
2 |
32 |
秋 |
选修 |
||||||||||||
pd7144046 |
证据法实务 |
2 |
32 |
秋 |
选修 |
||||||||||||
pd7144047 |
农业法实务 |
2 |
32 |
秋 |
选修 |
||||||||||||
pd7144048 |
土地法实务 |
2 |
32 |
秋 |
选修 |
||||||||||||
pd7144049 |
食品安全法实务 |
2 |
32 |
春 |
选修 |
||||||||||||
pd7144050 |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务 |
2 |
32 |
春 |
选修 |
||||||||||||
pd7144051 |
环境公益诉讼实务 |
2 |
32 |
春 |
选修 |
||||||||||||
pd7144052 |
农村法治实务 |
2 |
32 |
秋 |
选修 |
||||||||||||
pd7144053 |
生态保护法实务 |
2 |
32 |
春 |
选修 |
||||||||||||
pd7144054 |
种子法实务 |
2 |
32 |
秋 |
选修 |
||||||||||||
pd7142005 |
动物法专题 |
2 |
32 |
秋 |
选修 |
||||||||||||
补修课 (不计学分) |
1142201 |
法学基础理论 |
0 |
32 |
春 |
补修 |
以同等学力或跨一级学科录取,至少应补修本学科前置学历高年级核心课程3门;补修课程可以在中国大学MOOC(慕课)完成,以取得相应课程证书为评价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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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3201 |
宪法学 |
0 |
48 |
春 |
补修 |
||||||||||||
3144213 |
经济法 |
0 |
48 |
春 |
补修 |
||||||||||||
培养环节及时间安排 |
|||||||||||||||||
培养基本环节 |
学分 |
必修或选修 |
时间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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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文开题1502 |
2 |
必修 |
第3学期结束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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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期考核1504 |
2 |
必修 |
第4学期结束前完成 |
||||||||||||||
3.学术交流1524 |
1 |
必修 |
在学期间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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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法律实践训练1572 |
9 |
必修 |
1.法律实践训练应在在学期间完成。包含: (1)法律写作(2学分); (2)模拟法庭、模拟仲裁、模拟调解实务(3学分); (3)法律谈判(2学分); (4)法律检索(2学分)。 以上环节根据学科点的安排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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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实践研究1513 |
6 |
必修 |
在学期间完成 |
||||||||||||||
6.综合测评1548 |
0 |
必修 |
在学期间完成 |
||||||||||||||
学科自设培养环节 |
学分 |
必修或选修 |
时间安排 |
||||||||||||||
无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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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 同一门课程,以中英文两种形式授课,培养方案中应列为研究生2选1修习;
2. 选修课中可列出推荐给研究生的国家级慕课或者网络课程;
3. 学术交流.实践研究.综合测评等环节,可分开成为小学分填写;
4. 培养环节时间安排可根据各类别领域特色进行调整;
5. 学科自设培养环节若有多条,可自行添加表格。若无学科自设培养环节,请填“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