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农林科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实施细则
为了加强“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实施过程管理,保证立项项目研究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 “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针对立项项目的组织与管理、项目的运行、中期检查、项目验收、经费管理等重要环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与管理
(一)学校“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
1. 教务处:负责“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人才培养基地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立项、项目中期检查、结题评审以及总结、归档等工作;负责认定大学生创新学分、指导教师工作量。
2. 团委:负责“ 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立项审批、项目中期检查、结题评审以及总结、归档等工作。
3. 科研处:吸收学生参加教师科研课题,协助做好专利申请和保护工作,并做好学生科技成果的催化、孵化、转化工作,核发本科生在核心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的奖金。
4. 人事处:负责指导教师的工作职责、工作量的审核,核发指导教师指导费。
5. 计财处:负责为“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提供配套经费支持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
6. 实验室管理处:修订实验室管理及评估办法,积极推进实验室免费向本科生开放。
7. 学生处:组织引导学生积极参与科技创新活动,将大学生创新性试验计划作为评定优秀学生、奖学金、院(系)学生工作评估的一个重要指标。
(二)学院(系)“指导小组”职责
1.负责本院(系)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宣传、申报和评审工作;
2.向学校推荐国家级和校级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候选项目;
3.检查和监督本院(系)大学生所承担的国家级和校级项目的执行情况;
4.组织专家评审、检查、监督、验收本院(系)大学生承担的院(系)级项目,并向学校提交评价和总结报告;
5.向学校推荐优秀学生及指导教师,提出有关政策和建议等。
(三)指导老师职责
1. 指导学生制定详细的项目实施计划;
2. 指导和检查项目研究进展情况,审查实验原始数据和实验报告,每月对研究项目作出评价,并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3. 结题审核。
二.项目运行
(一)项目协议 项目批准立项后,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系)、教务处三方共同签署《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合同书》,合同书一式三份,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项目开题 协议签订后,项目负责人在导师的指导下开题,制定详细的年度实施计划;
(三)项目指导 指导教师应跟踪检查和指导项目研究进展情况,每月对研究项目作出评价,并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四)项目日志和月报 项目组成员要认真填写工作日志,对每次实验或调研的详细过程(包括实验步骤、原始数据等内容)和所思所想进行详细记录,并于每学期末向教务处项目管理办公室提交工作日志;项目负责人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项目组成员研讨会,讨论实验进展情况和研究体会,形成书面报告交本学院(系)项目指导小组;
(五)项目交流 为开拓学生视野,引导学生的科研兴趣,展示大学生创新性实验成果,学院(系)每月必须组织一次学院内部项目组之间的交流;教务处要建立“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论坛”网站、组织开展“名师名家讲座”等活动,引导学生积极开展研究工作;
(六)项目变更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须由项目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经项目负责人所在院(系)同意,报学校审核:
1.变更项目负责人;?
2.研究内容有重大调整;?
3.申请延期(最多不得超过一年);?
4.终止项目运行。?
三.项目中期检查
1. 项目研究时间过半时,教务处将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项目负责人须提交《“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中期研究进展报告》(以下简称《进展报告》);
2. 项目负责人填写《进展报告》,报告中应说明是否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遇到什么困难、是否可以继续进行项目研究等内容。《进展报告》经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学院(系)审核后交教务处项目管理办公室;
3. 教务处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对《进展报告》进行审议,并在网上公布结果;
4. 中期检查不合格项目,由项目所在学院(系)督促改进,仍不能达到“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要求的,予以终止实施。
四.项目验收
1. 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填写《 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结题申请表》,经指导教师签署意见,提交项目研究报告和相关研究成果等材料。项目研究完成报告和研究成果包括结题表、研究工作总结、项目研究工作日志、研究论文、研究成果目录等;
2. 教务处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结题项目进行验收,专家组通过项目答辩、审议项目研究报告和查阅相关研究成果材料,确定验收结果,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类;
3. 因客观原因不能按计划结题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提前一个月,书写《项目延期申请》,并报送《进展报告》,说明延期原因及申请延长期限(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系)指导教师签署意见,教务处项目管理办公室核准后生效;
4. 对不认真开展研究工作,进展缓慢、不能按时结题,又不在规定期限提出延期申请的项目,学校将予以通报,项目组成员两年内不能申请 “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
五.经费管理
1. “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经费由学校统一管理,承担项目的学生使用,教师不得使用学生研究经费,学校不准提取管理费;
2. 项目经费主要用于完成项目所需要的资料费、仪器设备租借费、论文打印费;开展实验所需的原材料(包括耗材、药品、化学试剂等)购置费;经指导教师审核同意,项目组成员外出调研差旅费(包括来往车船费、住宿费)等。不能购买电脑、移动硬盘、mp3等设备;
3. 项目资助经费分两次下拨,项目启动时下拨50%,通过中期检查后再下拨50%。未通过中期检查的项目停止其继续使用资助经费;
4. 终止、撤消的项目,凡已有经费支出的,须按《 “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系)将项目已拨经费全额退还计划财务处;
5. 项目经费报销工作应严格遵守学校财务制度,报销的总金额不得超过资助经费总额。
六.奖励政策
1. 对完成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的项目组学生人均计入3个创新学分;对完成校级“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的项目组学生人均计入2个创新学分。
2. 验收结果为“合格”的项目组成员,在免试保送研究生时优先推荐,优秀结题论文等同于毕业论文。经指导老师同意,项目组成员以结题论文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时,每人须撰写研究论文,分别参加答辩。
3. 学校每年组织一次大学生创新成果展,评选大学生创新优秀成果奖,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
4. 每指导一个国家级或省级“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记60学时的教学工作量,每指导一个校级项目记30学时的教学工作量。
5. 项目完成后,学校对于优秀的指导教师进行表彰和奖励,验收为优秀项目的指导教师等同于主持同级别“教学改革”项目。
七.违纪处理
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将视情节轻重收回部分或全部资助经费,扣除学生已取得的学分,并
予以全校通报。情节严重的给与当事人以及相关负责人纪律处分:
1.违反学校财务政策;
2.抄袭他人研究成果、作品或其它弄虚作假行为;
3.管理不善,造成国家财产巨大损失;
4.无故或无正当理由不完成项目研究或随意放弃项目。
八.其他
1. 凡本办法规定的未尽事宜参照《 “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2.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