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卷评分、试卷分析及试卷归档工作规范
试卷是重要的教学原始材料之一,是衡量教师教学效果和评定学生学习成绩的重要依据,也是教学水平评估检查的重要教学文件。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课程考核管理,科学实施阅卷评分、试卷分析及试卷归档等工作,现要求如下:
一、阅卷评分
(一)基本原则
1、评卷工作由学院(部)领导,具体由系组织教师进行;教师评阅试卷时,应密封评阅,不得拆封;评阅完毕,经学院(部)检查后方可拆封誊分。拆封时,须有本单位其他教师在场。
2、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承担一门课程教学且统一安排考试的课程,应采取集体阅卷,实行流水作业;其他课程应由各学院尽量组织教师集体阅卷。
3、教师在评阅试卷时应本着严肃认真的态度,严格按照试卷的评分标准评分,不得出现无故提高或降低学生成绩的情况;累加总分应准确无误。
4、阅卷工作一般应在考核结束后三天内完成;成绩网上录入按规定时间实施。
(二)评卷细则
1、评阅试卷必须使用红色笔。
2、记分必须使用阿拉伯数字,采用得分制,要求工整、清晰、规范。
3、每道小题的批改,完全正确的打勾(√),完全错误的打叉(×),否则打半勾。
4、评阅名词解释、简答、论述等文字性题目时,小题要求在题号左侧记正分,可以在分数前加注“+”,也可不加注;全题未答或全错答的记零分;将正分汇总后记入该大题得分栏中;填空、选择、判断类型的小题,可以不打小分,直接在得分栏中填写总得分。
5、名词解释、简答、论述等文字性题目有错误的部分用下划线标出,不完整的用省略号标出。
6、分数一经评定,不得随意更改,若因误评或漏评确需更改时,应在其错误处打双横杠(\\)后改正,并在其下方签改判教师的全名。
7、各题计分时,如出现小数,则保留小数点后1位,但合计总分时必须作四舍五入处理,取整数值。
8、评阅试卷结束后,任课教师要认真复查,核实无误,避免漏判、错判、漏登等。
9、保持试卷的整洁,不得在试卷上出现与试卷批改无关的字迹。
10、评阅后必须进行认真复查。对成绩不合格的试卷,特别是55-59分的试卷要逐一进行认真、细致的复查,严防误判、漏判。
11、教师在试卷批改过程中,应及时汇报出现的新问题,由学院(部)统一研究解决。
(三)统分与复核
1、评阅试卷时,评卷人应在每大题评卷人栏中签名;如为流水作业,评卷人应分别在评卷人栏中签全名;如为个人评阅,可以在第一题的评卷人栏中签全名,其余评卷人栏中签“姓”。
2、流水阅卷时应指定专人统分,统分人必须在统分人栏中签全名。
3、评阅试卷结束后,学院(部)应组织专门人员,复核本部门的评卷情况。抽检的对象应覆盖到本部门所有任课教师,抽检试卷的份数由学院(部)视情况而定。
(四)差错认定及处理
1、一个教学班试卷的成绩中,差错累计不超过2处,且未影响学生总评成绩及格与否时,由当事人所在学院(部)通报批评。
2、一个教学班试卷的成绩中,差错累计超过2处,或因差错导致学生总评成绩及格情况与实际不符者,根据《 教学事故界定及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二、试卷分析
(一)评阅试卷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填写《 试卷班级分析表》;课程负责人填写《 试卷汇总分析表》。
(二)《 试卷班级分析表》在试卷册中装订,《 试卷汇总分析表》以学院为单位单独装订并报送教务处。
三、试卷归档
(一)归档范围
考试课程以试卷形式进行考核的试卷,均属于归档范围;技能考核课程由学院(部)视课程具体情况提出具体存档方式并报教务处备案;既有笔试又有技能考核的课程应将两部分考核试卷和记录合装一袋,统一归档。
(二)试卷装订
1、一个教学班的一门课程试卷装订成一本试卷册,要做到四周平齐。
2、试卷册中的试卷,应按学生成绩报表上的学生名单顺序(学院→班级→学号)排列。
3、试卷册内页的装订档案名称和顺序为:试卷封面、评分标准及标准答案、成绩登记表、试卷班级分析表、学生考卷。
4、试卷册封面采用学校统一印制的格式。
(三)试卷归档时间和方式
1、试卷装订结束后,由学院(部)统一编写打印试卷存档目录。
2、试卷归档时间为每学期考试结束后一周之内。
3、各学院(部)编写试卷存档目录,连同全部试卷册于每学期开学的第一周内交教务处备案。
4、试卷保存期限为学制+1年,条件允许时可延长保存期限。
四、试卷工作纪律
以上各条款必须严格执行,未按照本规范执行的,将给予通报批评;构成教学事故的,按照《 教学事故界定及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教 务 处
2007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