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规则
一、学生应按时参加考试。凡因病、因事不能参加考试者,必须在考试前由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因病者须持校医院证明、因事者须持请假报告),经所在学院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方可缓考。每学年缓考课程总学分不能超过应修课程学分的二分之一。缓考学生随下一年级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
二、未按规定的程序、时间办理缓考的学生,以旷考论处,该门课程成绩以零分记,并重修。
三、学生参加考试必须持考试证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考试开始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该门课程以旷考论处。
四、学生参加考试,除任课教师指定的考试用具外,不得将书包、书籍、笔记本、数表等物品带入考场(开卷考试除外)。若携带上述物品时,必须按监考教师指定的地点集中存放。
五、各门课程的考试,一般由任课教师和有关人员担任监考,学生必须服从监考教师的指令。
六、考试实行单人单桌。学生进入考场后,必须按照监考教师的指令就坐,并将考试证放置在桌面上方,接受监考教师查验。
七、答卷一律使用钢笔或圆珠笔,书写颜色为蓝色或黑色,不得使用铅笔(制图除外)。开始答卷前应事先在试卷上书写好本人的班级、学号及姓名。
八、考试开始30分钟后准许交卷,交卷时应将卷面反扣,举手示意,待监考教师收取后方可离开考场。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及周围逗留、谈论、高声喧哗,影响他人考试。
九、学生因试题字迹不清楚需提问时,应举手示意,由主考教师当众说明。其他一律不得要求监考教师作提示。
十、学生考前应做好准备。考试期间不得在考场内吸烟,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出考场,如因特殊情况中途必须离开考场,须经监考教师许可。
十一、考试中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严禁代考、换卷、偷看、夹带、传递、抄袭等任何形式的作弊行为。
十二、考试宣布结束后,立即停止答卷,整理试卷,卷面反扣于桌面,待监考教师收取并许可后才可离开考场。 十三、学生应自觉遵守考试纪律,一旦发现考试违纪或作弊行为,将严格按照《 学生考试违纪与作弊处理细则》中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考试作弊者,该门课程成绩以零分计,给予记过处分。学业成绩卡注明“作弊”字样,该门课程必须重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