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学院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环节管理及考核办法
实践教学是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的重要教学环节,面向行业领域进行充分的、高质量的实践教学是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为保证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有效地对研究生的专业实践进行全过程管理、确保专业实践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研〔2009〕1号)、国务院学位办《关于转发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通知》(学位办〔2009〕23号)和《 制订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研院[2010]02号),结合专业特点,特制订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践研究环节考核及管理办法。
一、实践环节的目的和基本要求
实践教学的主要目的就是提高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实践研究和创新能力,增长实际工作经验,缩短就业适应期限,提高专业素养及就业创业能力。同时,也以实践单位的条件和需要为基础,完成毕业论文。
全日制专业硕士研究生实践时间的安排,原则上不少于3个月,实践环节可在校外实践基地进行,也可以在相关政府及企事业单位进行。实践教学贯穿于课程教学、实习实践、学位论文研究等培养全过程。
研究生可在完成全部课程学习后进入实践研究阶段;也可采取以课程学习与实践研究交替进行的方式;社会实践研究也可以提前安排,即注册后,按照培养大纲的要求,在导师的指导下提前提出社会实践与研究意向。
实践环节开始前一个月,应在导师的指导下向学院提交实践与研究计划,明确实践单位、内容和实践进展计划。
二、学分要求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践环节为考查课,学分共计8 分。其中调查报告6分,读书笔记或学年论文2分。
三、实践与研究的内容
实践教学贯穿于课程教学、实习实践、学位论文研究等培养全过程,包括实践调查和读书笔记或学年论文。研究内容的确定应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密切结合工作岗位实践的需求,有目的、有计划地安排。
1.社会实践调查(6学分)
社会实践调查过程应与本单位或本人具体的工作实践及研究方向相关,在校外导师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实践结束必须提交相关的实践成果,成果可以是调查报告(或案例分析)亦可就某一问题进行对策研究。成果字数不低于6000字,并填写《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社会实践与研讨实践环节考核表》。
2.读书笔记或学年论文 (2学分)
学生两个学年内必须向导师提交2篇读书笔记,1篇调查报告或1篇学年论文,共记2学分,并作为中期考核依据之一。读书笔记(读书心得体会)2篇(每篇不少于2000字(书目可由导师指定)。学年论文或调查报告1篇(不少于4000字),内容必须与本人学位毕业论文主题专业相关。
四、实践的方式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实习按照“集中实践与分散实践”相结合、 “专业实践与论文工作”相结合的原则。实践与研究主要采取研究生导师指导,实践导师(或实践负责人)紧密配合的双导师制。实习单位可由学院、导师推荐或学生自行联系。
具体可采取以下几种方式灵活进行:
(一)由学院统一组织和选派学生进入校外实习基地,结合论文工作进行专业实践。
(二)由导师结合自身所承担的各级科研课题,安排学生结合论文工作进行专业社会实践。需完整参与项目的全部环节,且累计时间达到6个月及以上(必须由导师提出申请,系所审批、学院审批)。
(三)研究生结合学位论文工作,自己联系进入与专业或研究方向密切相关的企事业单位,参与实际工作或专业项目运作、专业岗位锻炼、案例模拟训练以及其他形式实践等。
所有校外实践研究工作须经学院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五、实践环节的管理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践环节的管理,实行学院学术委员会统一领导、实践教学工作指导小组具体指导下的的导师负责制。
(一)实践教学工作指导小组的职责
1. 落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工作。
2. 制定实践教学大纲;
3.审核、落实实践教学计划、实习、实践场所。
4. 选聘社会实践与研究合作导师。根据学校有关文件要求,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需要选聘有实践经验的导师作为研究生的校外合作导师,协助校内导师做好研究生实践研究环节和学位论文的指导工作。根据“关于印发《以大学农业推广体系为依托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生培养模式》(试行)的通知(校研发〔2010〕342号)”中阐述的我校试点“双师型”导师制的说明,导师分两类,一是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集于一身的导师,可独立指导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二是“双导师制”,即把选聘科研导师和实践导师结合起来,科研导师为第一导师,实践导师为合作导师。
5. 组织开展实践教学纪律、安全教育等工作。
6. 监督检查实践教学实施情况,及时解决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出现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学校、研究生院等相关主管部门。
7. 组织做好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考核工作。
8. 做好专业学位实践教学工作年度总结,不断积累经验,完善教学管理制度。
9. 做好专业学位实践基地建设,探索建立人才供需机制。
(二)学院系所、导师组和指导教师的职责
1. 根据实践教学要求,指导研究生制定实践教学计划。
2. 安排或协助安排研究生的实习实践场所,指导研究生会同实习单位拟订具体的实习进度计划,做好研究生食宿等生活条件的安排。
3. 在实习中指导教师要加强指导,严格要求,引导研究生结合实际,锻炼实践能力。定期检查、督促实践教学计划完成情况。
4. 加强与实习实践单位的联系,定期向所在实习单位有关部门交流研究生实习情况,争取实习单位对研究生实践教学的支持。
5. 实习结束后,学院系所和导师组会同实习单位,对研究生进行实习考核,评定研究生实习成绩。
6. 认真做好总结,不断积累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方法,积极探索实践教学规律。
(三)对研究生的要求
1. 按照实践教学要求和教学计划,认真完成各项实践任务,熟悉职业岗位工作环境,提高职业岗位专业技能,提升就业能力和职业素质。
2. 严格遵守规章制度,服从教师和实习单位人员的管理,确保人身和设备的安全。
3. 尊重实习单位的技术人员、管理干部和工作人员,虚心向实际工作岗位的工作人员学习,注重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锻炼实际工作能力。
4. 在实习过程中,按照实践计划,注意观察、锻炼和积累经验,认真撰写工作日志。
5. 实习结束后,及时撰写总结报告,并按要求参加各项实践考核。
六、实践与研究的考核
(一)考核要求和内容
实践研究环节应围绕实践与研究的内容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专业实践技能、职业素质(思想品德、对职业岗位工作的认识、沟通表达能力、分析及处理能力)、实习实践工作日志、实践学习报告及实践单位反馈意见表等。研究生应于第二学期结束前,按照专业实践大纲要求,与导师一起制订并填写人文学院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研究计划。研究生参加专业实践活动期间,应认真填写工作日志,培养收集资料、积累经验的良好习惯。
实践期间要求研究生撰写1篇不低于6000字的专业实践总结报告,并进行交流。专业实践报告交流会由学院负责组织,并组织考核小组,进行现场考核、指导。按“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四个等级评定本阶段的专业实践成绩。
(二)考核成绩评定
实践环节考核成绩由以下四个方面组成:
实习记录 20%
专题调查报告 25%
实习总结 35%
实习单位评价 20%
对于实践考核“通过(60分及以上)”的研究生,经导师、实践单位、所在系、所和学院共同审核合格后方可获得相应学分。对于实践考核“不通过(60分以下)”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需重新申请再次实践。
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实践学习中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实践成绩为不通过(60分以下):
1. 实践学习中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
2. 实践工作不认真负责,无正当理由未完成预计任务的。
3. 未按要求提交实践教学计划、实践考核表的。
4. 违反学校或实践单位的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
5. 其他不符合实践要求情况者。
实践考核“不通过”或再次实践“不通过”者,不得参加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不参加专业实践研究或专业实践研究考核不及通过者,不得申请毕业答辩和学位申请。
七、实习纪律
1. 离校外出实习的研究生必须按规定办理请假、销假手续。
2. 严格遵守实践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规范操作,确保安全。
人文学院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