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生班: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近期将开展 2024—2025 学年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在校注册有正式学籍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
(二)2024 年被我校录取的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和预科生)
二、认定等级
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认定等级分为特别困难和一般困难两档,学院根据《 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办法》(学生〔2019〕1 号)(附件1)文件精神,结合学生本人实际情况进行等级认定。
三、认定原则
(一)基本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认定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的基本原则,按照学生本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和学院综合评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定性原则
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发的重点保障人群名单学生应全部认定,原则上认定等级为特别困难学生;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原则上应全部认定。
(三)定量原则
依据学生申报的个人情况、父母收入情况、家庭现实状况、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等内容进行综合研判,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四、认定程序
(一)宣传告知(9 月 13日—9 月 14 日)
各班要通过多种形式向学生告知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作用和意义,组织学生集中学习《 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办法》(学生〔2019〕1 号),全方面宣传讲解学校资助政策,帮助学生了解认定依据及程序,指导学生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困难认定申请,并提醒学生提前准备相关证明材料。
(二)学生申请(9 月 15 日—9 月 17 日)
学生本人登录学校信息综合服务平台 “家庭经济困难认 定”模块,认真详实填写个人申请信息并下载打印《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表》,郑重填写诚信申报的个人承诺,将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提交至班级资助评议小组,具体申请步骤及要求参见学生操作手册(附件2)。
(三)班级评议(9 月 18 日—9 月 20 日)
各班主任登录学校信息综合服务平台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模块,逐项审核学生填报信息以及所提供材料的完整性、客观性、真实性,与申请学生逐一开展面对面谈心谈话,并组织召开班级资助评议小组会,填写学生日常表现及消费行为情况评议表(附件 3),对高年级学生还应结合上一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及复核情况,提出班级认定意见,班主任综合班级评议小组认定情况后在系统中填写对学生的申请审批意见,具体步骤参见班主任操作手册(附件 4)。
(四)学院初审(9 月 21 日—9 月 26 日)
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对班级评议结果进行审核,重点关注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发的重点保障人群以及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学生是否全部申请,以及高年级新增申请认定学生基本情况是否属实。学院将初审结果在学院网站公示 3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学校审定
各学院将初审名单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定后公示,公 示无异议后学校建立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信息档案, 并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五、工作要求
(一)各班级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对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的新应用积极适应、认真部署,要关心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积极开展资助育人工作,确保我院 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顺利开展。
(二)各班级要对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的新应用积极适应、认真部署。辅导员、班主任要在熟悉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文件的基础上,认真学习系统操作流程,不仅要向学生讲清困难认定工作的意义和程序,还要指导学生进行系统操作,如实填写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三)对 2024 级学生、第二学位学生申请认定应在查阅学生档案的基础上,根据学生本人家庭经济状况以及在校期间的表现等进行综合认定;其它年级学生应根据学生本人家庭经济状况以及在校平时表现等方面进行综合认定。
(四)学校每半年会不定期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实地走访、电话、一卡通消费情况等形式进行核查,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通报院系并取消其在校期间各类资助的评选资格。
(五)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要实事求是,坚持“应认尽认” 和“精准认定”,杜绝“想认就认”和“大水漫灌”,原则上不限定认定比例,但一般应掌握在不超过学生总数的 30%;各班不得在认定前自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倒推名额分配各班级进行认定。
(六)各班认真复核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发重点保障人群名单学生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确实经济状况好转或学生本人自愿放弃认定的,学生本人应向班级、学院提交个人申明;对于家庭经济确实困难但未提出申请的学生,班级资助工作小组应主动发现,及时了解情况并指导学生进行申请。
(七)请各班级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存档和更新工作,并于 9 月 21日前将各班纸质版《 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表》(申请学生打印签字),《信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附件 5),交至各年级辅导员处,同时将电子《信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发至各年级辅导员处。
信息工程学院
2024 年 9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