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信息工程学院关于做好 2024 年“百名学生校园之星”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4-10-24  浏览次数:

各学生班:

为进一步强化价值引领,充分发挥榜样示范作用,激励广大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努力成长为“有理想、敢担当、能吃苦、肯奋斗 ”的新时代好青年,根据《 “百名学生校园之星”评选办法》(党办发〔2024〕16 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 2024 年“百名学生校园之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在籍在校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二、评选项目

评选项目为道德之星、学习之星、文艺之星、体育之星、 志愿之星、 自强之星、科创之星、劳动之星、文明之星、国 防之星。

三、评选基本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努力;

5.热爱学校,尊敬师长,关心同学,团结互助;

6.主动参加集体活动,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在德智体美 劳等方面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7.2023-2024 学年本科生素质能力测评中“品德修养”成绩不低于30分。2023-2024 学年研究生综合测评中“德育 ” 成绩专业排名在前40%。

(二)在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需分别满足以下具体 参评条件

1.道德之星:在 2023-2024 学年,本科生素质能力测评中“品德修养”成绩不低于40分,研究生综合测评中“德育”成绩专业排名在前 5%;且在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诚实守信、孝老爱亲、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等方面表现突出,影响范围大,先进事迹受到表扬或报道者。

2.学习之星:具有明确的学业生涯规划和追求卓越的学习精神,积极参与学术科研活动和学业帮扶,遵守学术规范 和道德准则。在 2023-2024 学年,本科生学业成绩排名居专 业年级前10%,研究生综合测评中“智育”成绩专业排名在 前 5%,二年级及以上的本科生须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达到 550 分以上,研究生须英语六级考试达到 568 分以上。除满 足上述条件,还须达到以下条件之一,即 GRE 成绩达到 280 分以上;或托福考试成绩达到100 分以上或雅思成绩达到 7.0 分以上;或代表学校参加省部级及以上部门或单位举办的学 习竞赛、知识竞赛获奖者。

3.文艺之星:对艺术有浓厚的兴趣爱好,有文艺特长,热心文艺活动,有较强的艺术功底和审美能力,积极选修美 育课程。在 2023-2024 学年,本科生素质测评中“美育”成绩得分不得低于8分,研究生综合测评中“美育”成绩专业排名在前 5%,且是代表学校参加各级各类音乐、舞蹈、美术、文学、戏剧、篆刻、书法等作品创作或设计比赛获单项奖或 团体奖主要成员。

4.体育之星:对体育有浓厚的兴趣爱好,有体育特长, 热心体育活动,能够带动和影响周围同学参与体育运动。在 2023-2024 学年,本科生素质测评中“体育”成绩得分不得 低于8分,研究生综合测评中“体育”成绩专业排名在前5%, 且是代表学校参加各级各类体育赛事获单项奖或团体奖主要成员。

5.志愿之星: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累计志愿服务时长不少于100小时,2024 年志愿服务时长不少于40小时。积极参与教室、宿舍、食堂、实验室、校园的建设管理,在研究生助力团田园使者、村主任助理、杨凌马拉松、农高会等大型赛事会中表现突出并获得表彰,或在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项目大赛中获得表彰(省级赛事团队排名前三,国家级赛事团队排名前五)。

6.自强之星:包括但不限于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勇于克服经济或其他方面的困难,保持积极乐观的 心态,对待学习生活具有坚韧不拔的意志和品格,在2023-2024 学年,本科生学业成绩排名居专业年级前 50%,研究生综合测评中“智育”成绩专业排名在前50%,事迹突出,受到表扬、报道或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者。

7.科创之星:本科生以第一发明人获批发明专利或以学生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或在教务处公布竞赛榜单 A 类竞 赛目录中,获国家级前三级别奖项团队排名前五及获省级第 一级别奖项团队排名前三;或 B 类竞赛获国家级最高级别团 队排名前二;或 2023-2024 学年获评校级创新创业先进个人 或标兵。研究生在校级高质量期刊指导目录(G1)中参与发 表文章,或在创新创业竞赛中获国家级前三级别奖项团队排 名前二及获省级第一级别奖项团队排名第一。

8.劳动之星:树立马克思主义劳动观,崇尚劳动、尊重劳动、热爱劳动,具有良好的劳动习惯和劳动素养,积极主 动参加“三夏”以及与专业紧密结合的相关劳动实践。本科生《劳动教育》理论课成绩在优秀及以上,或2023-2024学 年素质测评成绩中“劳育”成绩得分不得低于8分;研究生在 2023-2024学年综合测评中“劳育”成绩专业排名在前5%。

9.文明之星:有较好的文明素养,在日常学习生活中能够做到文明修身、关爱生命、关注自然、厉行节约,积极参 加学校文明校园创建和“五个文明工程 ”建设并作出重要贡 献,受到校内外表扬、事迹报道、广泛赞誉或表彰。

10.国防之星:参军入伍经历满两年,且退伍复学满一 年。志愿献身国防事业,积极参与学校国防教育、国防动员 及国防志愿服务活动,表现突出。

四、评选程序

(一)学生申请(10月24日—10月28日)。符合条件的学生,如实填写申请表(附件1或附件2)和汇总表(附件3)并把相关材料在10月28日中午12:00前提交至各年级辅导员处。其中由相关部门推荐的学生,还需提前在学生申请表中“部门推荐意见 ”一栏如实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学院可不予受理。原则上每人只可申报 1 项类别。已获评往年“ 百名校园之星 ”的学生原则上不再申报已获评类别。

(二)候选人推荐(10月29日—11月5日)。学院将需按照评选条件、推荐名额及是否重复申请进行初评。其中由相关部门推荐的学生,学院需对是否重复推荐和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评选条件和推荐名额是否符合要求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学院将初评产生的推荐名单公示 3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党委学工部。

(三)候选人资格审查(11月6日—11月7日)。党委学工部、党委研工部、教务处、研究生院、团委和体育部按评选类别对推荐的“ 百名学生校园之星 ”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核,确定“百名学生校园之星”候选人名单。

(四)学校评审(11月8日—11月13日)。学校按评选项目成立不同评审组,各评审组通过现场答辩或书面评审等方式,确定“ 百名学生校园之星 ”各项目类别入围名单。

(五)确定当选名单(11 月下旬)。“百名学生校园之星”评选工作组根据评审结果,研究确定“ 百名学生校园之星”拟表彰人选,并在校内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拟表彰人选报学生表彰奖励管理委员会审定。公示期间出现异议的,按照《 学生荣誉表彰管理办法》相关条款予以处理。

(六)表彰(12月下旬)。学生表彰奖励管理委员会审定后,作出表彰决定,授予“百名学生校园之星”荣誉称号。

五、有关要求

(一)确保推荐工作公平、公开、公正,对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者,取消其评选资格;

(二)请满足条件且有意愿申请的同学将附件1、2 纸质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于2024年10月28日中午12:00 前提交至各年级辅导员处,相关附件1、2、3电子版材料打包命名【示例:张三-学习之星-研究生】发至2732530574@qq.com。

附件:

1. “百名学生校园之星”申请表(本科生用表)

2. “百名学生校园之星”申请表(研究生用表)

3.2024 年 “百名学生校园之星”推荐汇总表

                                                                                                                                                                                   信息工程学院

2024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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