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信息工程学院关于2024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4-10-18  浏览次数: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4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以及《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校研发〔2014〕429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4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党 青  张宏鸣

副组长:刘桂玲  黄铝文

成 员:王淑珍  张松   邓珊   导师、研究生代表

二、参评对象

就读我校基本学习年限内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包括非全日制研究生和在职研究生, 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三、奖励等级、标准与比例

(一)博士研究生

2024级博士研究生不分等级,无违反《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者,可直接获得学业奖学金,每生每年 15000 元。

2021级—2023级基本学习年限博士研究生分等级评选,其中一等奖比例20%、二等奖比例 60%、三等奖比例 20%;奖励标准为一等奖每生每年 18000 元、二等奖每生每年 15000 元、三等奖每生每年 12000 元。

(二)硕士研究生

2024 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 2022级—2024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不分等级,无违反《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者,可直接获得学业奖学金,每生每年 8000 元。

2022级-2023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分等级评选,其中一等奖比例 20%、二等奖比例 60%、三等奖比例 20%;奖励标准为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一等奖每生每年 10000 元、二等奖每生每年8000 元、三等奖每生每年 6000 元。

(三)直博生、硕博连读研究生

直博生、硕博连读研究生第一至第二学年执行硕士研究生的奖励标准,直博生第三至第五学年执行博士研究生的奖励标准,硕博连读研究生转为博士研究生者执行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转为硕士研究生者执行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

四、工作安排

(一)个人申请(10月18日-10月20日)

申请人根据《信息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计算自身评分,填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和《信息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证明材料清单》(课程成绩以成绩单左下角“整体加权平均分”为准;其他各项成绩均需按照证明材料自行加分),经导师签署意见后,提交所在班级学生负责人,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一经发现作假,取消参评资格。

(三)学院评审(10月21日-10月25日)

学院组织成立评议小组和评审小组,评议小组根据研究生个人提交材料计算出个人得分并排名,评审小组对申请材料及评议结果进行评审审核。评议小组由研究生秘书、研究生辅导员与专业学位型硕士研究生代表组成,评审小组由学院相关负责领导、导师代表组成。

(四)公示(10月25日-10月29日)

评审结果在学院(系、所)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10月29日将学业奖学金获奖名单汇总表纸质版及电子版报研究生院。

五、注意事项

(一)各年级要严格按照《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校研发〔2014〕429号)及学院制定的评审实施细则有关要求做好评选工作。

(二)学业奖学金汇总表上报信息直接关联研究生银行卡数据库,上报数据务必按照提供表格格式填写,并确保所有信息准确无误。

(三)各班收齐《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审核班级同学提供的证明材料并核查每位同学的《信息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证明材料清单》的加分情况并填写《2024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情况汇总表》,确保准确无误后于10月21日上午12:00交到学院206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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