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信息工程学院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度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长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4-09-29  浏览次数:

各学生班:

根据学校资助工作总体安排,为做好我校 2024—2025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校长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评定工作组织机构

(一)学院成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校长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刘桂玲

成员:王淑珍 令阳 白云鹏  侯猛 王浩天 李培铨 教师代表 学生代表

工作职责:对班级推荐结果进行审定、建立档案库,并将初审结果上报学校。

(二)班级成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校长奖学金评定小组

组长:班主任

成员:班长、团支书和3名学生代表

工作职责:负责本班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校长奖学金评定小组的评定推荐工作。

二、国家、学校奖助学金具体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

1.评定对象

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特别优秀的学生。学院奖励名额为18名,奖励标准为8000元/人。

2.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2021级、2022级必须通过大学生英语六级考试;2023级必须通过大学生英语四级考试;

(7)上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位于本班级前10%(含10%),素质测评成绩排名位于本班级前30%(含30%)(不四舍五入),且2023-2024学年无不及格必修科目的学生,可以申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校审核确认。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3、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其评定资格

(1)必修课因考试不及格重修者;

(2)受纪律处分者;

(3)未经批准在外住宿者;

(4)在申请奖学金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者;

(5)有其他违反校纪校规等行为。

4. 申请需提交材料

(1)《奖助学金名单汇总表》(附件1 电子版、纸质版);

(2)《2023—2024 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 纸质版);

(3)六级、四级证书复印件、《学业成绩单》(纸质版);

(4)申请学生事迹材料(附件3 事迹材料撰写模板;电子版、纸质版)

(5) 2中提到的“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学生需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6) 根据评定办法提供的获奖等支撑材料。

(二)校长奖学金

校长奖学金评选对象为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本科生,奖励金额为5000元/人,奖励名额为10名,校长奖学金大学期间只能获1次,已获过校长奖学金的不可再申请。

1.评定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热爱所学专业,成绩优秀,上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本班级前15%,素质能力测评成绩排名在本班级前30%(不四舍五入);

(3)通过大学生英语四级考试;

(4)身心健康,积极参加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及公益活动;

(5)学生在科技创新、社会实践、见义勇为、自立自强等方面有突出贡献或表现影响较大者,经校长提名可直接获得校长奖学金。

2.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得参加校长奖学金评定:

(1)课程考试不及格者;

(2)诚信意识较差者;

(3)未经批准在外住宿者;

(4)违反学校纪律行为者;

(5)有其他违反校纪校规等行为。

3.校长奖学金评定办法

按照上学年即2023-2024学年各方面成绩计算评定总成绩,评定公式如下:评定总成绩= 学习成绩*75% + 四级成绩*10% + 科技创新(满分10分)+ 附加分(满分5分)。

说明:

(1)英语四级成绩(转化成100分制);

(2)学习成绩以上一学年成绩为基础计算;

(3)科技创新(10分)

①参加“挑战杯”及各类学科竞赛获奖者(4分)。

获得全国一等、二等、三等分别加4分、3.5分、3分;获得省部级一等、二等、三等的加3分、2.5分、2分;获得美国数学建模H奖加2分,获得S奖加1.5分;获得校级一等、二等、三等、优秀奖的分别加1.5、1.2、1、0.8分。同一竞赛不重复加分,就高不就低,此项最高加4分。

②发表论文和获得专利(4分)。

正式录用中科院1、2区,CCF 推荐A、B类国际期刊/会议论文1篇或CCF推荐A类中文期刊1篇加4分(除导师外学生排名前3, 其中第一名加4分,第二名加2分,第三名加1分),正式录用中科院3区或CCF推荐C类国际期刊/会议论文1篇加3分(除导师外学生排名前3,其中第一名加3分,第二名加1.5分,第三位加0.75分),正式录用其他SCI/EI源刊论文或CCF推荐B/C类中文期刊加2.5分(除导师外学生排名第一),中文核心A类期刊论文发表学术论文1篇加2分,B类期刊1篇加1.5分,中文核心期刊(不在A、B类)的1篇加1分,在其他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加0.5分(除导师外学生排名第一)。

以上各类论文,要求指导老师为通讯作者且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 信息工程学院, 正式录用论文需提供指导老师签字的录用通知证明并注明论文所属以上具体类别。其中,中科院分区期刊不含预警期刊;CCF推荐国际会议论文指“Full paper”或“Regular paper”(正式发表的长文)。获得专利,其中国家发明专利1项加4分,实用新型专利1项2分,软件著作权1项1分(除导师外学生需排名第1)。

③获批科创项目者(2分)。

获批国家级科技创新项目1项加1.5分;获省级科技创新项目1项加1.2分;获批校级重点科技创新项目1项加1分,获批校级一般科技创新项目1项加0.5分。此项加分仅限项目负责人,最高加2分。

附加分(5分)。

获得国家级表彰的先进个人加5分,获得省级表彰的先进个人加4分,获得校级表彰的每项加1分(校级表彰最高累加至3分)(限校级优秀大学生、十佳团员、优秀团干、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实践标兵、校园之星)。获得国家级、省级、校级奖学金性质的荣誉不在此项加分范围。

5.申请需提交材料

(1)校长奖学金实行线上申报(附件4)。所有参评学生需登录学校校园网“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奖学金”模块进行申请,并将纸质版申请表(“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奖学金”系统导出)交至班级评议小组。

(2)系统中导出《校长奖学金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两份);

(3)《奖助学金名单汇总表》(附件1电子版、纸质版);

(4)四级证书复印件、《学业成绩单》(纸质版);

(5)申请学生事迹材料(附件3 事迹材料撰写模板;电子版、纸质版);

(6)根据评定办法提供的获奖等支撑材料;

(7)《校长奖学金加分细则表》(附件5纸质版、电子版)

(8)《校长奖学金班级加分细则汇总表》(附件6纸质版、电子版)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

1.评定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对象为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院奖励资助名额为45名,奖励标准为5000元/人。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2024-2025学年度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6)上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本班级前30%,素质能力测评成绩排名在本班级前50%(不四舍五入);

(7)通过大学生英语四级考试。

3、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其评定资格

(1)受纪律处分者;

(2)必修课因考试不及格重修者;

(3)未经批准在外住宿者;

(4)在申请奖学金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者;

(5)有其他违反校纪校规等行为;

(6)上学年度受无偿资助的学生,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未达到学校规定学时或考核不合格者。

4. 申请需提交材料

(1)实行线上申报(附件4)。所有参评学生需登录学校校园网“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奖学金”模块进行申请,并将纸质版申请表(“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奖学金”系统导出)交至班级评议小组。

(2)系统中导出《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两份);

(3)《奖助学金名单汇总表》(附件1 电子版、纸质版);

(4)四级证书复印件、《学业成绩单》(纸质版);

(5)申请学生事迹材料(附件3 事迹材料撰写模板;电子版、纸质版);

(6)根据评定办法提供的获奖等支撑材料;

三、评定程序

1.本人申请(9月29日-10月7日)。

符合条件的申请者根据各类奖助学金所需要材料进行填写;

2.班级民主评议推荐(10月8-9日)。

班级资助评议小组组织全班同学对申请人进行民主评议,且参加评议的同学多数同意方可推荐。

3.学院初审(10月10-15日)。学院资助工作组对班级推荐结果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评审条件的予以三天公示,对公示期内被提出异议的学生予以重新审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异议经审查不成立的将初审名单与申请表等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 评定标准

1.国家奖学金按先年级专业,后全院连评,综合考虑学分成绩、日常表现、现场答辩情况;

2.国家励志奖学金先按班级、后按年级的评比,学分成绩高者获奖;

3.校长奖学金按照先年级后全院进行评比,评定总成绩高者获奖。

五、注意事项

(一)《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材料填写要求

1.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如无相关信息,请填写“无”;

2.2021级、2022级、2023级学生不填写综合考评排名;

3.身份证号码须填写正确的身份证号码,与性别、出生年月相互校验是否一致;最后一位为字母 X 时必须大写;联系电话应为学生正常使用的本人11位手机号。

4.院系、专业为全称,班级为简称。

5.主要获奖情况要填写 2023-2024 学年期间校级及以上的获奖内容,学院根据学生获奖证书或文件统一好获奖日期、名称、颁奖单位等进行严格审核;

6.表格中的必修课和及格情况,均是指 2023-2024 学年的情况,同一班级的必修课门数原则上应一致;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必须由学院负责老师指导学生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两项排名的范围为班级,且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同一班级的学生人数应相同;学习成绩排名、综合考评排名必须填写正整数;

7.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 200 字左右;

8.表格中“推荐意见”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 100 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推荐理由必须做到理由充足,能明确体现每名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优秀表现和突出特点,不能千篇一律,甚至出现雷同;

9.为避免填写错误,填写时切勿修改模板表格,请严格按照模板内的填写提示进行填写,否则将导致无法导入国奖评选系统;

(二)其他相关要求

1.国奖、励志、校长评选。转专业本科学生在转入学院参评各类奖学金;创新学院本学年推免进入我校研究生学习阶段的本科学生,参加研究生奖学金评定,不参与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创新学院本学年专业分流至其他学院的本科学生在新学院参评各类奖学金。所有学生学积分以教学办提供的数据为准,如有需要,转入我院的学生须在原学院开具成绩单证明,提交证明后方可参评;

2.在外校交流学习的我校在籍本科生,参评我校本科生奖学金,在我校交流学习的外校本科生不参评我校本科生奖学金;

3.评定办法中的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均指2024-2025学年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

4.国家励志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学生只需在系统中填写相关信息,导出申请表并亲自在签名处手写签名后提交至学院审核;

5.对未交清学杂费的欠费学生,财务报账系统一律无法做账,请获奖学生提前缴清学杂费,以免出现奖学金发放不畅现象;

6.《 学业成绩表》按教务处网站格式统一打印;所有奖助学金纸质版汇总表均需班主任签字;所有材料用回形针固定,严禁使用订书钉;

7.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校长奖学金,每人最多可同时申请两项,但不同时获奖;

8.学生所有的获奖证书认定时间限定为:2023年9月1日—2024年8月31日;

9.同时申请两项奖助学金的同学,需按每一项申请条件,各准备一份证明材料;

10.在公示期间对学分成绩有异议者请咨询教学工作办公室;对素质测评成绩有异议者请咨询学院分团委学生会;对奖助学金评选办法有异议者请咨询本科生各类奖助学金评选工作小组;

11.所有材料均按照班级为单位进行报送。请各班于10月9日18:00之前按不同类型奖学金材料的要求,分类收齐后交给年级辅导员老师处;

12.请各班将不同类型奖学金汇总表电子档和其他所需电子版材料发送给年级辅导员,并标明班级名称;

13.不接受匿名举报,公示期满无异议报送学校。

信息工程学院

202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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