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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与电子工程学院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0-23     浏览次数:

     

研究生班:

为做好 2024-2025 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根据《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校研发〔2014429 号)文件精神,以及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评选工作组

1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王    黄玉祥

副组长:刘小峰   宋怀波

成  员:韩文霆  姚义清       杨福增   郭文川

   马香丽  孙小桐   学生代表

2.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监督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刘小峰

    员:苏宝峰  闫锋欣  王亚利

参评对象

就读我院基本学习年限内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包括非全日制和在职研究生,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奖励等级、标准与比例

(一)博士研究生

2024级博士研究生不分等级,无违反《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者,可直接获得学业奖学金,每生每年15000元。

2021-2023级博士研究生分等级评选,其中一等奖比例20%、二等奖比例60%、三等奖比例20%;奖励标准为一等奖每生每年18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年15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年12000元。

(二)硕士研究生

2024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2022-2024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不分等级,无违反《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者,可直接获得学业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

2022-2023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分等级评选,其中一等奖比例20%、二等奖比例60%、三等奖比例20%;奖励标准为一等奖每生每年10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年8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年6000元。

(三)直博研究生

直博研究生第一至第二学年执行硕士研究生的奖励标准,第三至第五学年执行博士研究生的奖励标准。

四、工作安排

(一)班级评议与申请10月23-1025日)

1.  成立班级评议小组。由团支书、班长负责,评议小组成员原则上须有学生干部、学生党员与普通学生;

2. 研究生依据2023-2024学年机械与电子工程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结果进行申请2022-2023班级(硕博)和2021级博士班于102516:00将汇总表(附件1和导师签字后的申请表扫描件(附件2以班级为单位发送至邮箱3156594041@qq.com

(二)学院评审与公示10月26-1030日)

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审定审定通过后,评选结果在学院网站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校研工部审核。

(三)学校审核与公示10月31日-11月8日)

五、注意事项

1. 因公在国(境)外学习且具有我校学籍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资格。研究生在休学或保留学籍期间,不具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资格。

2. 创新学院取得研究生入学资格、修读研究生课程的大四学生,不参与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

3. 学业奖学金汇总表上报信息直接关联研究生银行卡数据库,上报数据务必按照提供表格格式填写,并确保所有信息准确无误。

4. 未尽事宜由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领导小组另行议定。

 

  人:孙小桐

联系方式:029-87092007

联系邮箱:3156594041@qq.com

附件:1. 2024-2025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汇总表

2.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

 

机械与电子工程学院

2024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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