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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与电子工程学院关于评选2024年“百名学生校园之星”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0-24     浏览次数:

     

各学生班:

为进一步强化价值引领,充分发挥榜样示范作用,激励广大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努力成长为“有理想、敢担当、能吃苦、肯奋斗”的新时代好青年,根据《 “百名学生校园之星”评选办法》(党办发〔2024〕16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4年“百名学生校园之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院在籍在读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二、评选项目和指标分配

评选项目为道德之星、学习之星、文艺之星、体育之星、志愿之星、自强之星、科创之星、劳动之星、文明之星、国防之星。指标分配原则上每类别不超过10人。

三、评选基本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努力;

5.热爱学校,尊敬师长,关心同学,团结互助;

6.主动参加集体活动,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7.2023-2024学年本科生素质能力测评中“品德修养”成绩不低于30分。2023-2024学年研究生综合测评中“德育”成绩专业排名在前40%

(二)在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需分别满足以下具体参评条件

1.道德之星:2023-2024学年,本科生素质能力测评中“品德修养”成绩不低于40分,研究生综合测评中“德育”成绩专业排名在前5%;且在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诚实守信、孝老爱亲、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等方面表现突出,影响范围大,先进事迹受到表扬或报道者。

2.学习之星:具有明确的学业生涯规划和追求卓越的学习精神,积极参与学术科研活动和学业帮扶,遵守学术规范和道德准则。在2023-2024学年,本科生学业成绩排名居专业年级前10%,研究生综合测评中“智育”成绩专业排名在前5%,二年级及以上的本科生须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达到550分以上,研究生须英语六级考试达到568分以上。除满足上述条件,还须达到以下条件之一,即GRE成绩达到280分以上;或托福考试成绩达到100分以上或雅思成绩达到7.0分以上;或代表学校参加省部级及以上部门或单位举办的学习竞赛、知识竞赛获奖者。

3.文艺之星:对艺术有浓厚的兴趣爱好,有文艺特长,热心文艺活动,有较强的艺术功底和审美能力,积极选修美育课程。在2023-2024学年,本科生素质测评中“美育”成绩得分不得低于8分,研究生综合测评中“美育”成绩专业排名在前5%,且是代表学校参加各级各类音乐、舞蹈、美术、文学、戏剧、篆刻、书法等作品创作或设计比赛获单项奖或团体奖主要成员。

4.体育之星:对体育有浓厚的兴趣爱好,有体育特长,热心体育活动,能够带动和影响周围同学参与体育运动。在2023-2024学年,本科生素质测评中“体育”成绩得分不得低于8分,研究生综合测评中“体育”成绩专业排名在前5%,且是代表学校参加各级各类体育赛事获单项奖或团体奖主要成员。

5.志愿之星: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累计志愿服务时长不少于100小时,2024年志愿服务时长不少于40小时。积极参与教室、宿舍、食堂、实验室、校园的建设管理,在研究生助力团田园使者、村主任助理、杨凌马拉松、农高会等大型赛事会中表现突出并获得表彰,或在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项目大赛中获得表彰(省级赛事团队排名前三,国家级赛事团队排名前五)。

6.自强之星:包括但不限于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勇于克服经济或其他方面的困难,保持积极乐观的心态,对待学习生活具有坚韧不拔的意志和品格,在2023-2024学年,本科生学业成绩排名居专业年级前50%,研究生综合测评中“智育”成绩专业排名在前50%,事迹突出,受到表扬、报道或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者。

7.科创之星:本科生以第一发明人获批发明专利或以学生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或在教务处公布竞赛榜单A类竞赛目录中,获国家级前三级别奖项团队排名前五及获省级第一级别奖项团队排名前三;或B类竞赛获国家级最高级别团队排名前二;或2023-2024学年获评校级创新创业先进个人或标兵。研究生在校级高质量期刊指导目录(G1)中参与发表文章,或在创新创业竞赛中获国家级前三级别奖项团队排名前二及获省级第一级别奖项团队排名第一。

8.劳动之星:树立马克思主义劳动观,崇尚劳动、尊重劳动、热爱劳动,具有良好的劳动习惯和劳动素养,积极主动参加“三夏”以及与专业紧密结合的相关劳动实践。本科生《劳动教育》理论课成绩在优秀及以上,或2023-2024学年素质测评成绩中“劳育”成绩得分不得低于8分;研究生在2023-2024学年综合测评中“劳育”成绩专业排名在前5%。

9.文明之星:有较好的文明素养,在日常学习生活中能够做到文明修身、关爱生命、关注自然、厉行节约,积极参加学校文明校园创建和“五个文明工程”建设并作出重要贡献,受到校内外表扬、事迹报道、广泛赞誉或表彰。

10.国防之星:参军入伍经历满两年,且退伍复学满一年。志愿献身国防事业,积极参与学校国防教育、国防动员及国防志愿服务活动,表现突出。

四、候选人推荐名额

学院每个类别分别推荐候选人不超过2名,每类推荐候选人中本科生不少于1名;各学生班可按照10个类别分别推荐候选人不超过1名。

党委学工部和党委研工部可推荐“道德之星”“自强之星”“国防之星”候选人各不超过5名;教务处和研究生院可推荐“学习之星”“科创之星”候选人各不超过5名;团委可推荐“科创之星”“文艺之星”“志愿之星”“劳动之星”“文明之星”候选人各不超过5名;体育部可推荐“体育之星”候选人不超过5名

五、评选程序

(一)学生申请(1024-1028日)。符合条件的学生,如实填写申请表(附件1或附件2)并把相关材料提交至各年级辅导员。其中由相关部门推荐的学生,还需提前在学生申请表中“部门推荐意见”一栏如实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学院可不予受理。原则上每人只可申报1项类别。已获评往年“百名校园之星”的学生原则上不再申报已获评类别

(二)学院初评(1029-1030日)。学院需按照评选条件、推荐名额及是否重复申请进行初评。其中由相关部门推荐的学生,学院需对是否重复推荐和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评选条件和推荐名额是否符合要求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三)候选人推荐(1031-11月4日)。学院将初评产生的推荐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党委学工部。

(四)候选人资格审查(11月5-7日)。党委学工部(人武部)、党委研工部、教务处、团委和体育部按评选类别对推荐的“百名校园之星”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核,确定“百名校园之星”候选人名单。

(五)学校评审(1181113日)。学校按评选项目成立不同评审组,各评审组通过现场答辩或书面评审等方式,确定“百名校园之星”各项目类别入围名单。

(六)确定当选名单(11月下旬)。“百名学生校园之星”评选工作组根据评审结果,研究确定“百名学生校园之星”拟表彰人选,并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拟表彰人选报学生表彰奖励管理委员会审定。公示期间出现异议的,按照《 学生荣誉表彰管理办法》相关条款予以处理。

(七)公示及表彰(12月下旬)。学生表彰奖励管理委员会审 定后,作出表彰决定,授予“百名学生校园之星”荣誉称号。

六、有关要求

(一)学院成立由党政领导、班主任和研究生导师代表、辅导员及学生代表组成的评选推荐工作小组,对推荐的先进材料进行认真评议,确保推荐工作公平、公开、公正,对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者,取消其评选资格。

(二)请申请者加入QQ群318969822。

(四)请各学生班将附件1或附件2和相关证明的纸质材料审核确认后,于10281200前将纸质材料报送至机电学院9229办公室各年级辅导员处。

联系人:周勤勤   联系电话:029-87092240

机械与电子工程学院

2024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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