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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校人发〔2014〕493号)、《
农业推广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校人发〔2014〕492号)、《
风景园林艺术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校人发〔2014〕491号)、《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补充规定》(校人发〔2015〕416号)和《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诉及处理补充规定》(校人发〔2016〕127号)文件,现将我校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在2017年12月31日前,达到规定的申报各级职称任职资格条件的在册在岗人员(不含2017年退休人员),在岗位设置范围内,可申报高一级职称。凡转换专业技术系列人员须在新专业技术系列岗位工作满1年且考核合格,方可申报高一级职称。 二、工作安排 1.评审进度安排 3月6日~3月11日 个人申报。 3月12日~3月18日 教学水平综合评价。 3月19日~3月21 日 各单位资格审查。 3月22日~3月27日 申报材料网上公示。 3月28日~4月3日 各学科组评审。 4月4日~4月10日 学科组评审结果公示。 4月11日~4月18日 校高评会评审。 4月19日~4月25日 推广系列评审。 4月26日~5月1日 评审结果网上公示。 5月2日~ 5月10日 校职改领导小组审定,发文聘任。 2.资格审查安排 (1)申报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和科研为主型教师系列职称人员,持评审表在相关处室审核并签字盖章后,由各单位严格按照评审文件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并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在本单位网站进行公示。 (2)申报农业推广系列、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系列、教辅系列职称人员以及申报直聘和破格晋升人员,持评审表在相关处室审核并签字盖章后,统一到人事处进行资格审查,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在校园网进行公示。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3月14~15日 申报农业推广系列、教辅系列职称人员。 3月16日 申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系列职称及申请直聘和破格晋升职称人员。 (3)请申报人员严格按照时间安排,在规定的时间内持评审表、各种证书及成果原件等进行资格审查,逾期不予受理。 三、相关说明 1.根据学校教师队伍现状,为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关于限次申报的规定本年度暂不执行。 2.我校无评审权系列职称评审与陕西省相应系列职称评审同步进行,本次暂不安排。 3.预聘制教师须参加教学能力考核,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方可申报副教授职称。 4.非预聘制教师申报教授、副教授职称须填写《
教师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学水平评价表》,经学院(系、部)初审合格并签字盖章后到教务处教学质量科进行审核。 5.预聘制教师在三年预聘期间,申报副高级职称对教师资格证书不做硬性要求,三年期满后按照正常条件和要求申报。 6.2018年申报各级职称评审费标准,中级评审费200元,高级评审费400元。 缴费地点:南校区1号教学楼一层会计核算中心。 缴费时间:资格审查结束后,申报合格人员按以上标准将本人评审费交本单位,由单位统一到计财处缴费,并将缴费收据送人事处师资科备案。 四、提交材料 申报高级职称评审表2份,申报中级职称评审表1份;申报条件要求的各种证书、论文论著的原件;申报高级职称者,还需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1份,并装订成册,具体内容及顺序如下: 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2.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教学为主型和教学科研型教师)。 3.研修经历证明复印件。 4.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 5.论文复印件,按照评审表所填论文顺序装订,其中: (1)收录论文:复印收录证明及论文全文。 (2)核心期刊教改论文:复印论文全文。 (3)其他类期刊论文:复印期刊首页、目录、论文首页、期刊末页。 6.其他教学科研成果复印件,其中著作或教材仅复印著作首页、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页、目录、编委成员页及前言后序页。 申报材料统一装入档案袋内,每袋粘贴打印好的封面(主要内容包括:申报人所在单位、姓名、申报职务、申报学科、袋内材料相对应的目录),并在材料袋底部和两个侧部粘贴打印有单位、姓名、专业及申报职务的字条,多个材料应在材料袋底部标明共几袋字样,如:3-1,3-2,3-3等。 五、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成立本单位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所)长或系(部)主任担任,成员由党政领导、系(室)主任、教授(学术)委员会成员等组成。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职称评审的申报和组织工作,院(所)长或系(部)主任为本单位职称评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各单位党委(总支)书记须列席学科评议组会议,对评审过程进行监督,并在评审前代表本单位党委(总支)介绍申报人思想政治素质及师德师风情况。教辅、推广、思政各系列由学科评议组组长宣读所在单位党委(总支)对申报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及师德师风情况的鉴定意见。 3.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评审办法要求,规范程序,精心组织,凡出现因违反评审程序,经学校查证属实的,学校将撤销该单位评审结果,限期整改,重新组织评审,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两次以上出现违反评审程序或评审结果严重失实的单位,学校将收回评审权。 4.评审申诉依据《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诉及处理补充规定》(校人发〔2016〕127号)文件进行处理。 联系电话: 87082871 附件:相关文件和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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