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部、所)及相关单位:
根据《中央预算单位2017-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货物和服务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提高采购效率,请各单位按本通知要求及时报送集中采购计划和项目信息。
一、政府集中采购范围
纳入《中央预算单位2017-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主要包括: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计算机软件,服务器,计算机网络设备,复印机,视频会议系统及会议室音频系统,多功能一体机,打印设备,扫描仪,投影仪,云计算服务,乘用车,客车,空调等)。(详见附件一)
二、相关要求
1.凡纳入《中央预算单位2017-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除利用科研经费且用于科研目的的科研仪器设备外,均需政府集中采购,原则上均不能自行采购。
2.政府集中采购计划须列入年度预算,原则上“无预算,不采购”。
3.政府集中采购计划提交至中央政府采购平台后无法进行修改和调整,请各单位在计划报送前,认真核对各项内容,务必保证数据准确。
4.由于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周期相对较长,为了确保采购进度,学校2018年计划组织四次集中采购计划报送工作。请各单位合理安排预留采购周期提前量,在确保教学科研正常开展前提下,按以下时间要求申报集中采购项目。
批次 |
提交申请截止时间 |
预计完成采购时间 |
第一批次 |
4月5日 |
6月30日前 |
第二批次 |
6月5日 |
9月30日前 |
第三批次 |
9月5日 |
11月30日前 |
第四批次 |
10月5日 |
12月30日前 |
5.根据统计反馈,中央政府集中采购平台每年10月份以后提交的计划无法确保在年度预算周期内完成采购任务,请各单位尽早做好计划申报工作。
6.国资处将按照“先提交先安排”的原则,根据各单位提交采购计划的时间先后,分类通过批量集中、协议供货及网上竞价等方式组织采购。
三、报送时间
请各单位于各批次规定报送截止时间前将申请单(附件二)电子版发送至国有资产管理处邮箱cgzb@nwsuaf.edu.cn,同时提交经申请单位领导、项目主管和预算部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版申请单1份至国有资产管理处(国际交流中心505室)。
联系人:马玉琴 刘 毅 电话:87082444/87082111
附件一:中央预算单位2017-2018年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附件二: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表
附件三:政府集中采购计划申请单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8年3月14日
公告附件:
附件一:中央预算单位2017-2018年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docx |
附件二: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表.docx |
附件三:政府集中采购计划申请单.xls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