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班:
为做好 2023-2024 学年研究生综合测评工作,根据《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试行)》(一体化党〔2021〕3号)和《机械与电子工程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试行)》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
1、学院成立研究生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 雄 黄玉祥
副组长:刘小峰 宋怀波
成 员:姚义清 陈 军 杨福增 郭文川 严 欣 孙小桐 学生代表
2、研究生综合测评工作监督小组
组 长:马志宏
成 员:李群卓 王亚利
二、测评对象
硕士研究生二、三年级,博士研究生二、三、四年级
三、工作安排
1、测评系统的建立与完善:9月28日-9月29日。
本次研究生综合测评须运用学校网上一站式服务大厅中“研究生综合测评”系统。研究生辅导员应根据《机械与电子工程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试行)》(附件1),建立并完善本单位研究生综合测评系统,并做好导师、研究生秘书和研究生的系统使用培训工作,确保工作有序无误开展。
2、个人测评:9月30日-10月7日。
参测人员应全体认真学习测评文件,登录 信息门户,按照操作指南(附件2),完成学生成长数据采集并在综测系统中根据细则逐步导入个人加分项(其中部分加分项由辅导员统一导入)。参测人员应保证所有信息认真填写,一经提交,原则上不得再添加加分项。
3、班级评议小组审核:10月8日-10月10日。
班级评议小组原则上应由全体班委和学生代表组成,各班长以“学生骨干”身份进入综测系统,由评议小组对照综测细则,线下集中审核各班参测人员提交至综测系统的相关材料,对不符合加分项规定的材料或加分项予以驳回。各班应在10月10日下午18:00前完成班级审核。
4、学院审核:10月11日-10月13日。
学院领导小组成员需登录 信息门户,逐一审核学生加分信息。
5、学院公示:10月14日-10月18日。
6、结果上报:测评结果从系统中导出并上报学校。
四、工作要求
1、参测人员、班级评议小组、学院领导小组要组织线上或线下集中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并严格执行。
2、研究生综合测评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客观、公开、公正;测评过程中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扰乱测评秩序、妨碍测评正常进行等行为者,一经查实,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关处分。
3、参评学生在综测结束后,需要从综测系统中导出个人《2023-2024 学年 研究生综合测评鉴定表》,于12月30日前由学院统一收齐,存入研究生档案。
3、未尽事宜由学院学生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另行议定。
联 系 人:孙小桐
联系方式:029-87092007
联系邮箱:3156594041@qq.com
附件:1.机械与电子工程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试行)
2. 研究生综测系统操作指南
机械与电子工程学院
2024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