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剧毒、易制毒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14-05-22     浏览次数:

院属各单位:

    近期,杨凌示范区公安局在对我校实验室进行安全抽查中发现,个别实验室存在私自购买和非正规渠道流入剧毒化学品现象,潜藏较严重的安全隐患。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剧毒、易制毒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严格依照《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 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做到责任到人,杜绝安全隐患。

    二、即日起,各实验室需使用剧毒、易制毒和危险化学品时,必须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批,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采购,严禁私自购买。

    三、各实验室必须对制毒、危险化学品仔细核查,建立使用台账和库存台账。对来源不明或非正常渠道采购的易制毒、危险化学品务必写明情况,如实上报,不得漏报、瞒报。

   四、各实验室要严格遵守“五双制度”,即双人领取、双人保管、双人使用、双本帐、双把锁制度。实验过程中,根据实验实际需求领取,实验台上禁止存放。  

   五、对于剧毒化学品,除按照如上易制毒、危险化学品要求管理外,还必须在实验完成后,将剩余试剂及空瓶封存标注,并及时交还国有资产管理处物资供应与调配中心保存(备案)。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购进、使用、转让、销售、贮存和运输。

 六、各实验室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自查,对在自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及时通报学院,以便整改。学院将于2014年5月26日前对现有剧毒、易制毒化学品库存台账、使用存放情况进行检查。

 

 动物医学院    

201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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