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剧毒、易制毒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清查工作的说明

作者:         发布日期:2014-05-22     浏览次数:

    按照杨凌示范区公安局和学校资产管理处的要求,为了更好的搞好我院剧毒、易制毒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的清查工作,现请各实验室务必做好以下工作。

    一、各实验室按照附件中剧毒、易制毒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目录,对本实验室的所有剧毒、易制毒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并逐一登记造册。

    二、对清查中发现的剧毒、易制毒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必须按照《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 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进行分类、加锁、双人管理。

    三、各实验室在上报清查结果时,将剧毒、易制毒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两个管理人员名单同时报学院。

    四、今后在剧毒、易制毒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的采购、使用、管理中,必须严格按照《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 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规定执行。

    五、相关文件及表格请从学院网站下载。

 

附件:1.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doc 

       2.剧毒化学品目录.doc     

       3.危险化学品名录.xls     

       4.易制毒化学品名录.xls   

       5.实验室危险品调查登记表(1).xls 

       6. 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定.doc

201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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