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剧毒、易制毒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清查工作的说明
作者: 发布日期:2014-05-22 浏览次数:
按照杨凌示范区公安局和学校资产管理处的要求,为了更好的搞好我院剧毒、易制毒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的清查工作,现请各实验室务必做好以下工作。
一、各实验室按照附件中剧毒、易制毒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目录,对本实验室的所有剧毒、易制毒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并逐一登记造册。
二、对清查中发现的剧毒、易制毒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必须按照《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 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进行分类、加锁、双人管理。
三、各实验室在上报清查结果时,将剧毒、易制毒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两个管理人员名单同时报学院。
四、今后在剧毒、易制毒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的采购、使用、管理中,必须严格按照《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 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规定执行。
五、相关文件及表格请从学院网站下载。
附件:1.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doc
2.剧毒化学品目录.doc
3.危险化学品名录.xls
4.易制毒化学品名录.xls
5.实验室危险品调查登记表(1).xls
6. 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定.doc
201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