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23-2024学年优秀少数民族学生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1-15     浏览次数:


各本科生班: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充分发挥我校优秀少数民族学生示范引领作用,现决定开展2023-2024 学年优秀少数民族学生评选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一、评选对象

学院在籍在校全日制少数民族本科生。

三、评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认真学习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创新理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宗旨意识牢固。顾全大局、爱护集体、团结同学,乐于助人、无私奉献,全心全意为集体、为同学服务,能积极策划、组织或参与学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系列活动,在学生中有较大影响力。

3.综合素质较高。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2023-2024  学年,本科生素质能力测评中“品德修养”成绩不低于 30 分;素质能力测评成绩和学业成绩排名均位于专业年级前 60%;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合格,有正确审美观,积极参与劳动实践,且能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四、评选程序

1.本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优秀少数民族学生申请表》(附件1)和《优秀少数民族学生建议人选汇总表》(附件2),向学院提出申请。

2.院系评选。学院根据申报人数确定名额,评选院级优秀少数民族学生。同时,根据综合情况择优向学校推荐校级优秀少数民族学生建议人选1-2名。

五、相关说明

1.请确保上报材料真实、准确,申请材料中出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评选资格。

2.获评校级优秀少数民族学生可享受 专业一等奖学金。

3.请符合条件有申请意向的同学,于2024年11月18日12:00之前将纸质版材料(附件1)交至各年级辅导员处,电子版材料(附件1、附件2)发至2920025949@qq.com,逾期不再受理。


动物医学院

202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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