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动物医学院研究生申请学位学术成果认定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0-30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关于破除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意见》和《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等文件精神,根据《 研究生申请学位学术成果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现将学院新修订的研究生申请学位学术成果认定标准通知如下。

一、学位论文是进行学位评定的主要依据,是学位申请者学术水平的主要体现。

二、学位论文同行专家评审结果是衡量学位论文质量的重要依据。研究生申请学位前学位论文须经同行专家评审,评审结果满足以下要求之一,可申请学位:

1.博士、硕士学位论文3份校外盲审一次性通过,且结果均为优秀者(得分90分及以上);

2.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校外盲审通过但结果不全为优秀者,学术成果须满足所属学科学术成果认定标准。学术成果认定标准见附件。

三、本标准从2024级研究生开始执行,2024级以前的研究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也可按照原标准执行。待2023级研究生毕业后,原标准废止。

四、本标准由动物医学院负责解释。


动物医学院

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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