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风建设,强化过程管理,确保人才培养质量,充分发挥学校、家庭共同教育的作用,引导学生努力学习,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业预警是指学校依据学生管理规定、学籍管理办法及各专业培养计划的要求,通过对学生每学期的学习情况进行分析,对存在学习问题或学业困难的学生进行警示,告知学生本人及家长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并针对性地采取相应补救和帮扶措施,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一种危机干预制度。
第三条 学业预警分为三级,预警程度由低到高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具体标准如下。
(一)黄色预警
1.一学期未通过课程学分达到该学期所选课程总学分5%但不足15%的(通识类选修课学分不计入);
2.未通过课程累计达到5学分的(通识类选修课学分不计入)。
(二)橙色预警
1.一学期未通过课程学分达到该学期所选课程总学分15%但不足25%的(通识类选修课学分不计入);
2.未通过课程累计达到10学分的(通识类选修课学分不计入);
3.GPA低于2.2的。
(三)红色预警
1. 一学期未通过课程学分达到该学期所选课程总学分25%以上的(通识类选修课学分不计入);
2.未通过课程累计达到15学分及以上的(通识类选修课学分不计入);
3.GPA低于2.0的;
4.存在旷考、旷课等学习态度不端正情况的;
5.学习成绩大幅度下滑的;
6.延长学习年限的;
7.其他可能影响学业完成的情形。
第四条 学业预警工作由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学生所在学院共同完成。教务处负责综合协调全校学业预警工作;学生工作处负责指导各学院开展学业预警工作,并定期进行考核;各学院负责学业预警工作具体实施,发出警示,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五条 工作程序
(一)确定学业预警学生名单
每学期开学4周内,各学院教学办公室依据专业培养计划对学生学业情况进行审核,确认学业预警学生名单并转交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下达学业预警通知
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向被预警学生下达学业预警通知。
(三)警示谈话及帮扶
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与被预警学生开展谈心谈话,了解分析学生学习存在的问题,协助其制定科学有效的个性化学习计划。对于达到红色预警,濒临留级或退学的学生,还需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
(四)总结归档
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保存学业预警工作过程档案材料,每学期第12周前总结本学期学业预警工作,形成工作报告并附预警学生名单,提交学生工作处审核。
第六条 学院要对本学期发出学业预警学生的学习情况开展督导,强化学习过程管理,加强帮扶教育,督促学生完成学习任务。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原《 本科生学业预警工作实施办法》(校教发〔2011〕435号)同时废止。
第八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