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客观准确地反映我校教师承担教学任务和教学工作量情况,充分调动广大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证教学工作有序开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计算原则
(一)以教学任务为主,兼顾其他。教学工作量计算必须以学校现行的本科生、研究生培养方案和年度教学执行计划下达给各学院(部、所)的教学任务为依据,教师完成的培养方案中的教学任务记为教学工作量,其他教育教学相关工作记为其他教学工作量。
(二)分类计算,全面覆盖。根据课程类型,将教学工作分为理论课、实验课、综合实践环节以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等四类,分类计算,全面覆盖。
(三)因课制宜,适度调节。按照教学的班级规模(选课人数)和课程难度分别赋予系数进行调节,对个别特殊课程或教学环节做专门规定。
(四)尊重劳动,本研统一。课程类型划分与系数确定应科学有据,本科生教学与研究生教学的计算标准统一,充分体现教师劳动和投入的公平性。
二、教学工作量计算
教学工作量按照理论课教学、实验课教学、综合实践环节教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教学四部分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教学工作量(T教)的计算公式为:T教 = T1 + T2 + T3 + T4
其中:T1为理论课教学工作量;
T2为实验课教学工作量;
T3为综合实践环节教学工作量;
T4为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教学工作量。
(一)理论课教学工作量(T1)
1. 理论课教学工作量按照年度教学执行计划的实际授课学时进行计算。理论课教学由按照课程质量标准要求进行的备课、授课、课堂讨论、课外辅导(每学分4学时)、作业批改、考查或考试命题及监考、阅卷和考核等环节组成。教师必须按照课程质量标准要求,完成每学分4学时的课外辅导。
2. 理论课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公式为:
T1 = 实际授课学时(含辅导答疑) × k1 × k2
(1)k1为班级规模系数,本科生和研究生理论课的班级规模系数均按表1计算。
表1 班级规模系数
选课人数(人) |
系数/k1 |
≤65 |
1.0 |
66-95 |
1.3 |
96-125 |
1.5 |
126-150 |
1.6 |
≥151 |
1.7 |
(2)k2为课程难度系数,该系数按表2进行计算。
表2 课程难度系数
课程类型 |
系数/k2 |
|
新开课程或首开课程 |
2.0 |
|
教学改革任务约定课程 |
1.3~1.5 |
|
国际班和拔尖基地班所修课程 |
1.5 |
|
双语课程/全英文课程 |
1.5/2.0 |
|
线上课程 |
在线课程首次开课 |
3.0 |
第二次及之后开课 |
1.0 |
|
混合式课程线上教学 |
1.5 |
|
在线课程辅导课 |
0.5 |
|
单独开班的重修课及转专业补修课 |
1.5 |
|
新生研讨课 |
1.5 |
|
个别需要调节的课程 |
按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审定的系数计算 |
(3)团队授课课程的教学工作量按照教学日历或课表确定的学时量分别计算任课教师的教学工作量。
(二)实验课教学工作量(T2)
1. 实验课教学工作量按照人才培养方案中实际授课学时数进行计算。实验课教学由备课、预实验、授课、指导实验、批改实验报告和考核等环节组成。
2. 实验课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公式为:
T2 = 实际授课学时 × 班级数
(三)综合实践环节教学工作量(T3)
综合实践环节教学工作量(T3)按照实习课教学工作量和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量进行计算。
1. 实习课教学工作量
实习课是指现行人才培养方案中综合实践环节的所有课程,包括军事训练、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专业综合实习、工程训练、毕业实习等。实习课教学工作量按照年度执行计划的实习课程学分数进行计算。实习课教学由制定实习计划、指导实习过程、批改实习报告、总结实习情况、考核与实习成效评价等环节组成,对应工作量的计算公式为:
工作量 = 实习课学分数 × 32学时 × 班级数
2.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量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量按照年度指导毕业生人数进行计算,该工作由选题、开题、实验(设计)指导、中期检查、论文评阅、毕业答辩等环节组成,对应工作量的计算公式为:
工作量 = 毕业生人数 × 16学时
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不在此计算。
(四)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教学工作量(T4)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教学工作量按照年度结题项目数和项目等级进行计算。该工作由项目选题、过程指导、参与中期检查、结题答辩等环节组成,对应工作量的计算公式为:
工作量 = 国家级项目数 × 60学时 + 省级项目数 × 30学时 + 校级项目数 × 20学时
表3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等级及相应工作量
类型 |
等级 |
工作量(学时/项) |
大学生创新创业 训练计划项目 |
国家级 |
60 |
省级 |
30 |
|
校级 |
20 |
三、其他教学工作量计算
其他教学工作是指教师完成的其他教育教学相关工作,主要包括教师参与教研活动、编写教材、审核教材、编写教学案例、参加高考命题和研究生入学考试命题、修订培养方案、制定课程质量标准、课程监考及指导本科生就业、社团活动、竞赛展演、组织学科竞赛等。
该部分教学工作量由各学院(部、所)依据教师的实际工作客观记录。有相应文件和规定要求的,按文件要求计算;有特别规定的报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备案后执行。
四、应用
(一)本办法仅适用于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和学院(部、所)教学津贴分配。
(二)各学院(部、所)每年度计算一次本单位教学工作量,可按T1、T2、T3、T4分别计算,计算结果以学院(部、所)为单位上报教务处或研究生院进行审核。教学工作量可作为津贴分配、职称晋升以及相关考核的参考依据之一。
(三)本办法中未涉及的其他教学相关工作,各学院(部、所)可参照本文件制定相应的配套办法,报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备案后执行。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和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