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管理暂行办法》(校研发〔2014〕428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及博士生培养规模与要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制定本实施细则选拔优秀博士研究生。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工作小组、学科专家组(不少于5人)、全体博士生导师组成的复核审查组,分别负责资格审查、初选审核、复核审查工作,以确保招生质量。
1、工作小组
组长:张国权 刘学波
成员:潘小东 侯东丽 刘娜
2、学科专家组
组长:岳田利
成员:李志西 张国权 刘学波 徐怀德 丁武 王建龙
3.复核审查组
组长:岳田利
成员:全体博导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
(二)强化学科综合考核选拔优秀生源,注重考查申请人的培养潜力与学术创新能力;突出导师、研究团队和学科在招生中的自主权。
(三)所有申请人员均须参加由学院资格审查小组和学科复核小组统一组织进行的审查和学科考核,任何人不得免复核或单独复核,否则视为无效。
(四)招生专家组与复核审查组成员必须遵守学术、职业道德规范。对于违背规范的成员,可免除其成员资格,或暂停其博士生导师资格,并且3年内不得再被聘为审查小组成员。
三、申请
(一)申请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学术不端行为。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以同等学历资格申请的人员还须符合招生年度《
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的规定及具体要求。
3、外语水平达到一定要求,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需提供最近五年内至少一项以下考试成绩证明(成绩计算截止至2015年12月31日),国家英语六级426分以上或达到TOEFL75分、IELTS6.0分、CRE170分。小语种需通过本语种全国四级考试。本硕连读的应届生成绩证明不受时间限制。
(2)无以上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超过有效期者,必须参加学院组织的测试,测试按照英语六级同等水平(小语种按照语种的四级同等水平)标准进行,测试合格后方可参加资格考核。
4、心理健康;身体健康状况符合《
研究生招生体检标准》(校研发〔2005〕336号)中的具体要求。
(二)申请程序:
1、网上报名 申请人登录
“博士研究生招生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同时,登录
“统一支付平台”缴纳报名费。
2、提交电子版材料
申请人网报期间须提交以下电子版材料(必须为原件的扫描件)
(1)学历、学位证书(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申请人,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2)有效身份证件(应届硕士毕业生还须提交在读证明);
(3)攻读硕士学位期间所修课程及成绩单(加盖培养单位公章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公章);
(4)硕士学位(毕业)论文题目、摘要和目录;
(5)至少两名所申请学科专业领域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6)获奖证书、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
(7)最近五年内外语考试的成绩证明(至少一项,成绩计算截止日期至2015年12月31日),英语包括:TOEFL、GRE、IELTS、CET-6。小语种包括国家语种考试四级。本硕连读应届生的CET-6成绩证明不受时间限制。掌握非英语语种的申请人,需提供相应等级的能够证明自己外语能力的材料;
(8)我校医院或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
(9)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计划书。
3、提交纸质版材料
报考博士审核的申请人,需将《报名登记表》(报名系统中打印)及以上9项纸质材料原件提交学院审核,复印件交学院备查。
4、时间安排:
(1)申请人网上报名:2015年11月15日至2016年1月5日
(2)申请人提交电子版及纸质材料:2016年1月8日前,将纸质材料邮寄到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地址:陕西杨凌西农路22号(北校区)食品学院办公楼,收信人:潘小东,邮编712100,电话029-87092275.
(3)资格审查、初审:2015年1月15日前
(4)专家复核:2015年1月20日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5)学院复核确定拟录取人员:2015年1月25日前
(6)学校审核拟录取名单:2015年4月
四、审核
(一)资格审查
学院资格审查工作小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逐项审查。对提交材料真伪有异议的,通知申请人及时补交相关材料或相应证明材料;不能按时提交补充材料或无法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者,按照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申请人须对所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交材料中发表的论文须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如发现有不符合学术道德规范行为的,学校可随时取消其申请资格或录取资格或学籍。
(二)初选审查
学院初审学科专家组根据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对其科研潜质和基本素质进行初选;综合初选结果和招生导师的基本意向,提出进入复核阶段的申请者名单,并在学院主页公布。进入复核阶段的申请者可提出调整报考导师意愿。
(三)复核审查
复核审查组对进入复核阶段的申请者进行专业能力考核。复核审查工作内容包括基础知识、专业知识、科研能力、综合潜力和外语水平等。复核审查组采取面试形式审核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每位申请者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其中申请者介绍自己基本情况采用PPT汇报,复审满分为100分。
(四)导师评价考核
学院复核审查成绩均高于60分者,可进入导师考核阶段。
五、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公示
1、学院公布复核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并提交至各招生导师进行考核;
2、导师向学院提交导师评价考核成绩,并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
3、学院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研究生院。
六、监督机制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监督,确保招生过程科学有序、公开透明、公正公平。
组长:张振华
成员:汪勇攀 董文科
学院监督小组联系人:董文科,联系电话:029-87091620
邮箱:dongwk@nwsuaf.edu.cn 学校监督电话:029-87082862,邮箱:jjw@nwsuaf.edu.cn。
七、其他
(一) 同一位导师有多名申请者进入复核阶段时,如因导师招生指标限制,无法接收且同意调剂的申请者可在同一学科内调剂录取。
(二)招生名额的分配按照2016年食品学院博士生招生指标分配方案,每位博士生导师原则上不超过3名,包括直博生、硕博连读转博生、普通招考(申请-审核制)方式招收的博士生。
(三)在职博士研究生原则上不超过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总数的5%。
(四)其他事宜按照
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执行。
(五)本细则由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二〇一五年十月 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