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教育
 

关于进一步规范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的通知

作者:yjsy            发布日期:2010-04-28     浏览次数:

     

各有关学院(系、部):

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是保证博士学位论文质量的重要环节。为进一步规范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程序,防止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流于形式,根据《 博士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的暂行规定》(研发〔2005〕025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凡我校博士学位申请者必须进行学位论文预答辩,预答辩通过者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盲审和正式答辩。

2.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时间一般安排在学位论文正式答辩前2个月,经导师审阅合格,并在学位论文评审前进行。

3.预答辩委员参照正式答辩委员要求聘请;预答辩程序参照正式答辩的程序进行。

4.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应公开举行。博士研究生应在本学院(系、部)网站公开发布预答辩公告,以便接受监督和检查。

5.预答辩委员会应对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全面审查,重点检查学位论文的创新性、论文工作量、有无违反学术规范现象等,并详细指出论文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提出具体修改意见。

6.预答辩委员会采取评议方式做出是否通过预答辩的意见,并将评议意见填入《 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意见书》。

7.对预答辩通过的博士学位论文,博士研究生应针对预答辩委员提出的问题,在导师指导下认真分析、总结、修改完善,经导师审查后,方可申请论文盲审;对预答辩未通过的博士学位论文,博士研究生必须根据预答辩委员会的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3个月后方可重新提出预答辩申请。

8.博士研究生在论文盲审时须向研究生院提交《 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意见书》。

9.在学位论文正式答辩时,博士研究生须向答辩委员会提交《 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意见书》,答辩委员会除了按照正常答辩的程序进行外,还应重点审核博士研究生对预答辩意见书中提出问题是否进行了修改、完善。

 

附件: 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意见书  

 

 

                               研究生院

                         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附件:附件: 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意见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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