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教育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外科研合作及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资助管理办法

作者:         发布日期:2017-11-15     浏览次数:

     

食品〔2017〕21号

根据《 关于实施国际化战略,加快创建世界一流农业大学的意见》(校党发〔2011〕42号)关于实施“研究生国际竞争力提升计划”的要求,为推进我院研究生教育的国际化进程,支持研究生开展国际学术交流,鼓励优秀研究生到国外高水平大学、科研机构开展科研合作、参加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较强的科研业务素质,外语水平达到国外单位语言要求的我院在读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参加学院博士研究生学术论坛表现优异者,优先资助。

2.申请国外科研合作资助的研究生应有与学位论文密切相关的科研工作需要,并提供由国内外导师共同制订的科研工作计划。有国际论文发表的研究生优先资助。

3.申请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资助的研究生应提交被国际学术会议正式录用论文或摘要(本人为第一作者,第一署名单位为 ),并被安排大会或分会报告或做墙报(poster)展示。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资助:

(1)受过纪律处分的;

(2)有学术不端行为记录的;

(3)曾获得过本项目资助的;

(4)正在国外学习的;

(5)国外科研合作回国时间距毕业时间不足6个月或国际学术会议时间距毕业时间不足3个月的。

二、资助标准

1.国外科研合作期限根据研究工作需要确定,最长不超过6个月。学院资助研究生一次往返国际旅费(限经济舱)。

2.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学校根据申请人在国际会议上安排的任务情况分别确定资助标准,在资助标准内实报实销。

(1)参加境外国际学术会议,受邀在大会主会场做主题发言或特邀报告的研究生,学院资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1.5万元人民币;受邀在分会场做分会报告的研究生,学院资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1.2万元人民币;提交会议论文或摘要并做poster展示的研究生,学院资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0.8万元人民币。

(2)参加境内举办的国际学术会议,提交会议论文或摘要并做学术报告,学院资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0.4万元人民币;提交会议论文或摘要并做墙报(poster)展示的研究生,学院资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0.2万元人民币。

(3)参加上述国际学术会议并获得优秀论文奖的研究生,学院在上述资助标准的基础上,增加资助0.2万元。

三、申请程序

每年春季学期开学后1个月内,研究生本人申请,经导师同意,学院审核后,根据每年项目预算审批。

四、相关要求

1.未申请者一般不予资助。

2.资助经费主要用于研究生国外科研合作或参加会议的往返旅费、注册费以及住宿费,在资助额度内,按《 会议费管理办法(试行)》(校党发〔2016〕62号)、《 差旅费管理办法》(校党发〔2017〕25号)实报实销。

3.国外科研合作或会议结束后,获资助者凭有关票据、邀请函、会议议程、发言稿、论文摘要、poster展示照片和签证原件、复印件经学院审核后报账。报账时需提供正式发票原件(所有发票需有导师和本人签名;机票原件需附发票或国外电子机票需附登机牌)和护照(或通行证)首页及标有出入境日期页面的原件及复印件。    

4.获资助者应按期回国完成学业,因特殊情况需延长国外科研合作时间须提前45天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延期理由和经费来源,并由双方导师签署意见。延期时间不超过4个月。

5.国外科研合作或国际学术会议结束后15天内,获资助者须向学院做科研合作报告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交流报告,并提交总结和有关材料。

6.获资助者须遵守国家的外事纪律,维护国家安全,保守国家机密,按时回国。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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