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客观评价研究生学位论文水平,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监督,根据《 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工作管理办法》(校研发〔2023〕152号)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简称“盲审”)是指在学位论文送审及评阅过程中隐去研究生、导师以及评阅专家姓名等个人基本信息的“双盲”评阅,每篇学位论文盲审评阅专家一般为3位校外同行专家。
第二条 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均进行盲审,博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盲审工作由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实施,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盲审工作由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 盲审程序
1.学位论文盲审前,研究生须完成培养环节要求,通过毕业资格审查和学位论文文字复制比检测。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送盲审前需组织预答辩。
2.学院审核材料包括:成绩单、学位申请成果登记表、学位论文评审情况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报告单及对检测结果的说明和承诺等,博士研究生还需审核学位论文预答辩意见书。
3.盲审的学位论文须经导师审核同意,学院审核通过后,博士盲审由学院按照送审要求整理好电子版学位论文等材料,提交研究生院统一送审。硕士盲审由学院统一送审。
第四条 盲审结果的认定及使用
学位论文盲审结果分为“同意答辩”、“修改后直接答辩”、“修改后重新送审”和“不同意答辩”4种。其中“同意答辩”和“修改后直接答辩”认定为盲审通过,“修改后重新送审”和“不同意答辩”认定为盲审不通过。
1.3份盲审结果均为盲审通过时,可直接申请答辩。
2.盲审结果中有1份为盲审不通过时,可按以下情况之一处理:
(1)申请人可按照专家意见认真修改,经导师同意后在下一批次增评2份,2份均通过方可申请答辩;
(2)若不通过意见为“修改后重新送审”时,申请人可按照专家意见认真修改,经导师同意后将修改后的论文送原评阅人复评,复评结果通过方可申请答辩;
(3)若申请人及导师对专家评阅结果有异议,且盲审结果中至少有1份为“同意答辩”(优秀),可提出申诉。
3.盲审结果中有2份以上(含2份)为盲审不通过,本次学位申请终止。
第五条 盲审结果的申诉与处理
1.申诉程序如下:
(1)申请人填写“学位论文评阅意见申诉表”,导师审核同意;
(2)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不少于3人的专家组(不包括导师)审定,每位专家均同意申诉,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同意后,可增评2份。
2.2份增评结果均为盲审通过,方可申请答辩。
3.增评论文必须是原送审论文。
第六条 充分发挥学院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学位论文质量管理上的把关作用,对于论文盲审中出现的特殊情况,由学院进行调查核实后将处理建议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第七条 申请人在收到评阅意见书后,应按评阅意见认真修改论文,填写“博士/硕士学位论文修改说明表”,经导师签字同意后,6个月内完成学位论文答辩,逾期须重新送审。
第八条 专家评阅意见书(包括盲审不通过评阅意见书、复评和增评评阅意见书)、“学位论文修改说明表”及“学位论文评阅意见申诉表”作为附件材料提交答辩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并与其他答辩材料一并归入学位档案。
第九条 学位论文中存在需要保密的研究成果,应在送盲审时进行适当处理。涉密的学位论文按照涉密学位论文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条 申请人及导师可提出盲审中需要回避的专家名单(最多3人)。
第十一条 博士盲审费由学校承担,硕士盲审费由导师项目经费支出。
第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工作管理办法》(食品〔2022〕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