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论文校外盲审通过但结果不全为优秀者,或校内评审结果为通过者,学术成果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方可申请学位。
1.以国内核心期刊发表学术研究论文1篇,排序为前2位;或在同一导师指导下开展合作研究的硕士研究生,发表SCI/EI收录论文/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入选的领军期刊与重点期刊论文1篇,排序为前4位。
2.获国家科学技术奖(持一级证书者);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前8名、二等奖前6名、三等奖前4名);或获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奖(团队特等奖前4名、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或个人二等奖及以上);或在学校认定的国家级学科竞赛中获奖(团队特等奖前4名、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或个人二等奖及以上);或在省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团体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或个人二等奖及以上)。
3.授权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1件 (完成人排序前2名,或前3名且导师排序第1)。
4.国家(行业)标准、软件著作权、咨询报告、科技报告、设计作品或研究报告(排序第1;或排序第2,且导师排序第1)。
5.参加与本专业相关国际学术会议或一级学会所办会议,受邀在大会主会场或分会场做报告,或提交被会议正式录用论文或摘要。
学术成果署名要求:学术成果必须是研究生攻读相应学位期间在导师指导下完成,以 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或获得,并且内容与申请者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关。论文必须是导师为通讯作者的学术研究论文(不含综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