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教育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实施细则

作者:         发布日期:2020-11-18     浏览次数:

     

食品〔2020〕27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 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管理暂行办法》(校研发〔2014〕428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制定本实施细则选拔优秀博士研究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二条  学院成立由院长、书记任组长的招生领导组,主管副院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组,学科负责人任组长的学科专家组(不少于5人),博士研究生导师组成的复核审查组(不少于7人),党委书记任组长的监督工作组(不少于5人),分别负责组织实施、资格审查、初选审查、复审考核以及监督工作。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三条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学术不端行为。

第四条  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

第五条  外语水平达到一定要求,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需提供最近五年内至少一项以下考试的成绩证明,国家英语六级426分及以上或TOEFL65分及以上或IELTS6.0分及以上。本科至硕士连续在读的应届生英语六级成绩证明不受时间限制。

(二)无以上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超过有效期者,必须参加学院组织的英语水平测试,测试合格后方可参加资格考核。

第六条  心理健康;身体健康状况符合《 研究生招生体检标准》(校研发〔2005〕336号)中的具体要求。


第四章  申请程序

第七条  网上报名

申请人登录 “博士研究生招生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同时登录 “统一支付平台”缴纳报名费。

第八条  提交材料

(一)提交电子版材料

申请人网报期间须提交以下电子版材料(必须为原件的扫描件):

1.学士及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已获学历、学位者还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提交在线学籍验证报告;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2.有效身份证件(应届硕士毕业生还须提交在读证明)。

3.攻读硕士学位期间所修课程及成绩单(加盖培养单位公章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公章)。4.硕士学位(毕业)论文题目、摘要和目录。  5.至少两名所申请学科专业领域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推荐人之一必须为本人的硕士指导教师,不受职称限制)。

6.获奖证书、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

7.最近五年内外语考试的成绩证明(至少一项)。

8.我校医院或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

9.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计划书。

10.《 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

(二)提交纸质版材料

申请人将《报名登记表》(报名系统中打印)及以上10项纸质材料(3、5、8、10须为原件)一式两份提交学院审查及备查。通过初审审查参加复审考核的申请人,在复审考核阶段将各项材料原件提交学院复核。

第九条  审查考核

(一)资格审查

招生工作组对申请材料逐项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初选审查环节。资格审查期间对申请人进行政审,对提交材料不全或材料真伪有异议者,通知申请人补交相关证明材料;政审不合格或不能按时提交补充材料或无法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者,按照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二)初选审查

学科专家组对申请人的基本素质和科研潜质进行初选审查。综合初选审查结果和招生导师的意向,提出进入复审考核阶段的申请人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公布。进入复审考核阶段的申请人,可提出调换导师的意愿。

(三)复审考核

复审考核包括心理测试、政治审查和综合能力考核。综合能力考核内容包括外语、基础知识、专业知识考核和面试。复核审查组对申请人的学科背景、专业素质、操作技能、外语水平(含文献阅读、摘要写作、口语和听力等)、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等进行全面考核。

考核总成绩400分,由四部分组成:外语(100分)、业务课一(100分)、业务课二(100分)及面试(100分)。心理测试不合格或政治审查不合格或单项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外语:面试环节考查,由复核审查专家组进行提问打分。

业务课一(笔试):主要考核本学科专业基础理论,科目包括食品化学和食品微生物学。

业务课二(笔试):考核内容为食品工程和食品工艺相关知识。

面试:主要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考查并打分,由申请者的PPT展示和考核小组提问两个环节组成。考查内容包括英语听说能力、专业知识背景与经验、语言表达与创新思维能力、政治思想与精神风貌。申请人PPT汇报内容:个人简介、课程学习、奖惩情况、研究成果及博士期间科研规划,汇报时间为8-10分钟。

为保障考核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复审考核工作应对外公开进行,期间需全程录音、录像。


第五章  拟录取

第十条  复核总成绩按导师名下排序,结合导师招生名额,确定拟录取名单,经学院审核通过后,在学院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人员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批准。

第十一条  研究生院对学院拟录取博士研究生名单和材料进行复审,复审结果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审批结果研究生院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上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我院招收的博士研究生均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其人事档案(对口支援西部高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援疆师资计划除外)必须转入我校并全程脱产学习。必须于公示期结束以后(具体以调档函上要求调入的日期为准)将人事档案调入我校进行审查。

第十三条  对于申请各类专项计划的申请人,考核程序同其他申请人,学校根据教育部核拨的指标数及各类专项计划的相关规定录取。

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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