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教育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参加国内学术会议资助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         发布日期:2020-04-15     浏览次数:

     

食品〔2020〕7号

为鼓励我院研究生积极参加国内高水平学术会议,促使研究生更多了解本研究领域的最新动态和发展趋势,提高研究生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特制订本办法。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应为我院在读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较强的科研业务素质。参加学院博士研究生学术论坛表现优异者,优先资助。

2.须获得参会的正式邀请函。

3.应被安排大会主会场或分会场报告,提交被国内学术会议正式录用论文或摘要(本人为第一作者,第一署名单位为 )。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资助:

(1)受过纪律处分的;

(2)有学术不端行为记录的;

(3)曾获得过本项目资助或国际学术会议资助的;

(4)申请资助的学术会议召开时间不在申请者学籍日期内的。

二、资助标准

学院根据申请人参加会议级别确定资助标准,在资助标准内实报实销。

1. 受邀在一级学会所办会议(见附件)主会场做主题发言或特邀报告的研究生,学院实报实销; 受邀在其他大会主会场做报告的研究生,学院资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2000元人民币;受邀在分会场做报告的研究生,学院资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1200元人民币。

2.获得会议优秀论文奖的研究生,学院在上述资助标准的基础上,直接奖励1000元。

三、申请程序

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或会议举办前一个月(建议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参加国内学术会议资助申请表》,经导师同意,学院审核后,根据每年项目预算审批。

四、相关要求

1.未申请者原则上不予资助。

2.研究生导师应负责审核参会论文的质量。

3.本办法所指学术会议必须是由国内正规学术机构主办、具有相同或相似学科背景或研究方向的参会者参加的、以学术交流为目的的高水平学术会议。以收取高额会务费为目的以及各类高收费培训会议,不予资助。

4.资助经费主要用于研究生参加会议的往返旅费、注册费以及住宿费,在资助额度内,按《 会议费管理办法(试行)》(校党发〔2016〕62号)、《 差旅费管理办法》(校党发〔2017〕25号)实报实销。

5.会议结束后,获资助者凭有关票据、邀请函、会议议程、发言稿、论文摘要原件、复印件经学院审核后报账。报账时需提供正式发票原件(所有发票需有导师和本人签名)。

6.学术会议结束后15天内,获资助者须向学院做参加学术会议的交流报告,并提交总结和有关材料。

五、本办法资助会议范围见附件“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高水平国内学术会议清单”,附件中所列会议不受年份和届数限制,如有未列的高水平学术会议需由学院认定后纳入资助范围。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高水平国内学术会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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