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2020〕17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培养和激励研究生的创新能力,鼓励研究生潜心科研,促进高层次创新型人才脱颖而出,提高我院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二条 学院成立由院长、书记、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分管科研工作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和导师代表等为主要成员的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及监督;成立由外院专家和本院导师代表为主要成员的评选专家组,负责论文的评选工作;成立由研究生秘书、科研秘书、学工秘书、研究生辅导员和研究生代表为主要成员的工作小组,负责参评论文的收集、整理及奖励工作。
第三章 评选对象
第三条 参评学术论文为SCI、EI、中文核心期刊收录论文,必须满足本人为第一作者(署名排序第一)、导师为通讯作者、 为第一完成单位。
第四章 评选标准
第四条 研究生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工作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勿滥”的原则。
第五条 每季度评选基础研究类优秀论文1-5篇(其中中文类至少1篇),应用研究类优秀论文1-5篇(其中中文类至少1篇)。
第六条 评选标准
(一)基础研究类
1.选题为本学科前沿,具有原创性,有重要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和应用前景。
2.在理论或方法上有重要创新,对该学科科学研究起到重要作用。
(二)应用研究类
1.论文注重理论联系实际,能有效运用所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对实际问题进行系统、深入探索,并能提出科学合理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案。
2.论文研究成果有较好的应用价值,可产生较高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第五章 评审程序
第七条 评审程序
(一)研究生本人提交论文原件和150字以内的自述创新点,包含基础理论突破点、应用领域及潜在价值。
(二)学院审核。学院对所提交的论文原件进行审核。
(三)专家评审。专家组根据提交的自述创新点进行评选,评选结果在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提交评选领导小组审定。
(四)评出的优秀论文学院网站宣传报道。
(五)对评选工作及结果有异议者,可实名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异议。
第六章 评选时间及奖励
第八条 研究生本人提供相关材料,每年3月、6月、9月、12月分4次进行评选,对获评“季度之星”学术论文的作者颁发学术论文“季度之星”荣誉证书及奖品,获奖结果纳入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体系。
第七章 其他
第九条 3月评选上年12月16日至评定年3月15日期间发表见刊的论文,6月评选3月16日至6月15日期间发表见刊的论文,9月评选6月16日至9月15日期间发表见刊的论文,12月评选9月16日至12月15日期间发表见刊的论文。
第十条 6月和12月预计毕业的研究生在毕业月文章在线发表的经导师签字可以参评。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试行,由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