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合作指导教师选聘及管理办法(试行)》(研院〔2019〕15号)和《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合作指导教师选聘及管理办法》(食品〔2022〕11号)精神,现将我院2023年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合作指导教师选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外合作指导教师选聘工作小组
组长:吕 欣
副组长:于修烛
成员:学位评定工作小组、各研究生指导教师、研究生秘书
二、校外合作指导教师选聘工作监督小组
组长:赵武军
成员:李菊兰、杜双奎、王 敏、王妍入、童 静
三、选聘条件
(一)具备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性质、特点和培养目标。
(二)具备指导研究生开展实践活动的经验和专业技术能力,能够为研究生开展科研、设计、调查、科技开发等实践活动提供条件。
(三)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校外合作指导教师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高级职称或单位高级管理人员或部门技术负责人员。
2.博士研究生学历且在本行业工作年限不少于5年或硕士研究生学历且在本行业工作年限不少于10年或大学本科学历且在本行业工作年限不少于15年。
3.近10年,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排名前3)或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SCI/EI收录论文3篇及以上或获批国家发明专利3件及以上或制定省级及以上标准(排名前3)或出版科技专著(主编或副主编)。
(四)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合作指导教师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高级职称或单位高级管理人员或部门技术负责人员。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在本行业工作年限不少于3年。
(五)特别优秀者由学位评定工作小组审议推荐。
(六)申请者的年龄要求:应为1967年6月30日(不含)以后出生。
四、选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5月21日前,申请人填写“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合作指导教师聘任表”(附件1)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合作指导教师信息汇总表”(附件2),并附相应证明材料。附件1纸质版和证明材料交研究生办公室A228,附件2电子版发邮箱spxyyjs011@nwsuaf.edu.cn。
(二)6月5日前,学院审核、公示、报送相关材料。
五、其他
(一)校外导师实行聘任制,聘期一般为三到四年。聘任后由学院颁发聘书。
(二)学院在任期届满后对校外导师的思想品德、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可连续聘任。
(三)如出现师德师风问题、未履行导师职责、不恰当使用校外导师身份等情况,学院有权解聘或取消其校外导师资格。
附件:1. 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合作指导教师聘任表
2. 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合作指导教师信息汇总表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3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