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关于2023年研究生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为确保我院毕业研究生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请答辩及学位授予人员范围
1.毕业答辩
2017-2019级博士研究生和2019-2020级硕士研究生,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和培养环节,完成毕业论文但不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可进行毕业答辩。
2.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
(1)学位论文盲审通过的博士研究生可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答辩通过后提交学位授予申请材料。
(2)达到硕士学位申请条件者,可进行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答辩通过后提交学位授予申请材料。
二、论文盲审、答辩和学位会等各环节时间安排
1.论文盲审
送审前需提交资格审查相关材料并完成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1)博士论文(全盲)送审时间
6月学位会:已完成
9月学位会:6月21日、6月28日、7月5日、7月14日
12月学位会:9月20日、9月27日、10月11日、10月18日
(2)硕士论文(抽盲)送审时间
6月学位会:4月14日、4月25日、5月5日
9月学位会:6月28日、7月5日
12月学位会:10月18日、10月24日
2.答辩及材料提交时间
6月学位会:5月28日前完成答辩,5月29日前提交答辩材料。
9月学位会:9月10日前完成答辩,9月11日前提交答辩材料。
12月学位会:11月30日前完成答辩,12月1日前提交答辩材料。
三、要求和程序
1.毕业答辩要求和程序按照《 研究生毕业答辩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2.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实行校外专家参与制度。博士生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中至少有一名具有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校外同行专家。
3.申请人在收到评阅意见书后,应按评阅意见认真修改论文,填写“博士/硕士学位论文修改说明表”,经导师签字同意后,6个月内完成学位论文答辩,逾期须重新送审。论文答辩时,研究生报告论文的主要内容,并对依据评阅意见的修改情况进行说明。
4.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可采取线下、线上或者线下线上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由导师和研究生根据情况确定。
5.学校将开展学位论文答辩督导工作,邀请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督导组成员随机参加研究生论文答辩,加强学位授予过程管理。
四、具体操作流程
1.5月10日前,研究生在“研究生管理系统”(新系统) “学位管理”-“学术成果”模块完成“学术论文/专利/获奖/其他科研成果”采集,“学位申请管理”模块提交“学位答辩”申请。研究生指导教师在“系统”中对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核并对论文进行学术评价。
2.5月11日前,学院管理人员通过“系统”完成毕业研究生论文答辩审核工作,统一打印学籍基本信息表、成绩单、开题考核表、中期考核登记表、科研成果登记表和论文评审情况表等6项表格并签字盖章,请各位答辩申请人携带相应内容原件(主要是科研成果登记表中填写的成果)到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进行审查,未经纸质材料审核而先答辩者,答辩无效。
3.5月14日前,导师提交论文PDF版(请以“学号-姓名-论文题目”命名)至邮箱spxyyjs011@nwsuaf.edu.cn,学院统一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参考文献和致谢不纳入检测范围。
4.学生于答辩3日前向研究生办公室提交答辩委员会专家组成员名单和答辩时间、地点,以备在研究生管理系统发布答辩公告。未发布答辩公告,答辩无效。
5.5月28日前,研究生完成毕业答辩或学位论文答辩。
6.5月29日前,所有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向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提交学位授予全部材料,并在研究生管理系统内完成学位授予信息采集。逾期未提交材料者,学位授予事宜将顺延至2023年9月学位会。
9月和12月学位会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五、学位授予需提交的材料
1.学位论文终稿纸质3本(其中1本放学位档案),其中版权页须有导师和研究生签名。
2.学位论文电子版。电子版要求与终稿纸质版一致(PDF格式),以“学号-姓名-论文题目”命名,其中版权页有导师和研究生签名的扫描件。
3.通过“系统”打印的学位授予信息表一式1份(本人签字)。
4.涉密的学位论文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处理,并提交保密申请表1份。
5.按照档案材料清单列出的所有材料,分人事档案和学位档案,按目录顺序排放。
6.自行进行照片采集的研究生,每人须提交4张小2寸彩色照片(蓝色背景,整版不裁剪),由学院统一交研究生院。
六、注意事项
1. 论文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每个学生可申请受理两次,对于第二次检测结果中“去除本人文献复制比”仍达到10%以上(含10%)者,研究生应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完善,并在6个月后重新申请检测。
2.研究生学位授予信息采集数据将通过“学位授予国家备案系统”上报教育部备案,请各研究生认真填报和提交信息,确保准确无误。
3.本次申请毕业答辩者,获得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后2年内,若达到博士学位申请条件,可提出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后1年内,若达到硕士学位申请条件,可提出硕士学位答辩申请。答辩通过者,提交学位授予申请材料。
4.对于5月28日前未进行毕业答辩或学位论文答辩,且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应视为“肄业”。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