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课程负责老师:
根据《 研究生课程授课质量综合评价办法(试行)》《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课程授课质量综合评价办法》规定,学院拟对2023年开设的研究生课程授课质量进行评价,现将学院评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2023年开设的研究生课程。
二、评价办法
研究生课程质量评价按学年进行,针对课程的整体授课质量。课程授课质量综合评价包括研究生评价、学院评价和学校评价三个方面,其权重分别为50%、40%、10%。学院评价指标体系见附表1,各项指标均依托课程进行评价。
三、评价结果的认定及使用
1.由课程负责人根据《学院评价指标体系》(附表1)指标评价,填写《学院研究生教学质量评价得分表》(附表2)。
2.研究生院将研究生评价、学院评价及学校评价结果进行汇总,评价结果在学院内公示,学院根据综合评价结果划分等级。
3.研究生课程质量等级分A(优秀)、B(良好)、C(一般)和D(差)四个等级,其中A等级数量不多于20%,C和D等不少于10%。结果作为研究生教学质量奖励发放依据。
4.在评价中连续两年排名后5%的课程,学院须采取调整或更换课程授课教师等多种措施,尽快提高课程的授课质量。
四、时间安排
1.12月8日-13日,课程负责人对2023年开设的研究生课程进行评价,将填写后的得分表(附表2)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以“课程名称-课程负责人姓名”打包发送至邮箱spxyyjs011@nwsuaf.edu.cn 。
2.12月25日前,形成综合评价结果。
五、有关要求
研究生课程授课质量评价是学校监控研究生教学质量和学院实行教学质量分级的主要依据,请各位老师认真进行课程授课质量评价,为加强和改进我校研究生课程建设提供客观、有效的决策依据。
附表:1.学院评价指标体系
2.学院研究生教学质量评价得分表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3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