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管理暂行办法》(校研发〔2014〕428号)和《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2017年博士生招生“申请审核制”实施细则》,经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学科专家组成员和招生导师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查,以下申请人具备科研潜能,符合招生条件和要求,现将初选结果公示如下,公示期为1月6日至8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以书面、电话或邮件形式向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反映。
电话:029-87092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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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初审结果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7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