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的“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在线制作“项目变更申请”,提交给原依托单位审核。
2.原依托单位审核后,导出电子版,打印三份,并分别加盖原依托单位和新依托单位公章。
3.将加盖公章的纸质材料邮寄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项目所属科学部、处。
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制作同意变更项目依托单位的函件。
5.项目负责人在“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项目变更栏查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函件。
6.项目依托单位变更完成。
7.如果涉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转拨,分以下两种情况办理。一是经费由其他单位转拨到我校,项目负责人咨询原依托单位,按原依托单位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将经费转拨到我校账户。二是经费由我校转拨到其他单位,项目负责人提交经费转拨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签字盖章后,到科研院基础处(国际交流中心D503)审核签字盖章,最后到计财处(国际交流中心306)办理转拨经费,需要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同意变更项目依托单位的函件作为附件材料。
科研院电话:87080002 计财处电话:87081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