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学发〔2008〕203号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引导学生在知识、能力、素质诸方面协调发展,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的高素质创新人才,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目标和建设高水平大学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一条 大学生素质综合测评(以下简称综合测评)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美等方面的综合评定。凡我校在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均应进行综合测评。
第二条 综合测评成绩是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定专业奖学金、推荐毕业生就业和推荐攻读免试硕士研究生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综合测评每年九月份进行,其考核年度为上一个学年度。
第四条 综合测评内容包含德、智、体、美等方面,测评成绩以百分计。德育(含美育)10分,其中政治素质4分,品行修养6分;智育82分,其中文化课成绩80分(指学积分),学习能力1分,课外科技创新能力1分;文体8分,其中早操2分,身体素质4分,文体综合素质2分(其中参加文体活动的态度1分,文体能力1分)。
第五条 德育(含美育)主要考核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行修养的综合表现情况。政治素质主要考核学生的政治信念、政治立场、政治方向等表现情况,由班级测评小组进行综合评价;品行修养主要考核学生的道德品质、集体责任、审美情趣、心理素质、法纪观念及日常行为等表现情况,由班级学生根据学生日常生活表现进行综合评价。德育(含美育)评分标准见附件。
第六条 智育主要考核学生的学习状况,包括文化课程、学习能力、课外科技创新能力等方面内容。学习能力考核内容包括学科性竞赛、英语学习、专业论文发表等情况;课外科技创新能力考核内容包括科技发明、科技创新等内容。
第七条 文体主要考核学生的身体素质及参加文体活动的态度与能力等方面内容。身体素质主要考核学生早操出勤和身体素质达标情况;学生参加文体活动的态度由班级学生根据学生参加文体活动的表现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文体能力主要依据学生参加文体活动的获奖情况进行考核。
第八条 学生课程重修、出入经营性网吧或有违纪行为等情况可适当扣分,各项扣分要做到有据可查、公开透明。
第九条 参加综合测评的学生须填写《学生素质综合测评鉴定表》,并存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十条 综合测评工作由学工部(处)负责组织,各学院(系)具体实施。各学院(系)要成立以书记或副书记为组长、全体辅导员及相关人员为成员的测评工作领导小组;班级也要成立相应的测评小组,由班主任任组长,班长、支书、学习委员及三名学生代表具体参与。
第十一条 各学院(系)要结合院系特点及学生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综合测评实施细则,并报送学工部(处)审批。
第十二条 本实施意见从2008级学生开始实施,2008级以前学生按《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校党发[2003]36号)执行。
第十三条 本实施意见由学工部(处)负责解释。
附件:德育(含美育)评分标准
德育(含美育)满分10分,由政治素质、品行修养和扣分三部分组成。
一、政治素质(满分4分):
班级测评小组在全面了解学生的基础上,根据学生日常政治生活现实表现进行综合评价,评价标准如下:
1、坚持社会主义政治方向,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1分);
2、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与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荣辱观,弘扬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精神(1分);
3、关心国家大事,明辨是非,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1分);
4、自觉加强政治修养,政治上积极追求进步,主动参加校、院系组织的政治活动(1分)。
二、品行修养(满分6分):
班级测评小组在认真做好班级和学生个人全面总结的基础上,组织全班学生对照评价标准进行综合评价,具体评价标准如下:
1、顾全大局,关心集体,能正确处理个人、社会与集体的关系(0.5分);
2、有积极的人生态度,学习勤奋刻苦,目的明确,奋发向上(0.5分);
3、注意提高个人品德修养,遵守社会公德,诚实守信,公道正派(0.5分);
4、严于律己,宽于待人,尊敬师长,团结同学(0.5分);
5、穿戴整洁大方,男女交往行为得体,举止文明谈吐文雅,不参与打架斗殴、酗酒、赌博等不文明行为(0.5分);
6、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自觉清扫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乱贴乱画,保持学习、生活环境干净整洁(0.5分);
7、珍惜公共财物和教学科研设备,保护公共设施,爱护花草树木,尊重他人劳动成果(0.5分);
8、遵守校纪校规,维护公共秩序,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学习时间不从事非学习活动(0.5分);
9、遵守宿舍管理规定,按时归宿就寝,不影响他人正常学习和休息;不在宿舍做饭,不损毁和私自拆装宿舍设施(0.5分);
10、能积极参加有益身心的文体娱乐活动,不观看、传播不健康书刊或音像制品(0.5分);
11、能积极参加义务助教、献爱心等社会公益活动(0.5分);
12、能积极参加校、院系以及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