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立志成才,魏益民先生在我校设立“后稷食品奖学金”。为做好奖学金的评定及发放工作,现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奖学金的目的在于奖励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品学兼优,生活困难的研究生完成学业;旨在促进学生立志事业发展,积极努力学习,顺利完成学业。
第三条 奖励对象为在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注册的非在职博、硕士研究生,发放频次为两年一次。奖励分一等2000元/人,共3人;二等1000元/人,共7人。
第三条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负责“后稷食品”奖学金学生评定和材料报送工作,具体负责本学院“后稷食品”奖学金的人选推荐和其它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后稷食品” 奖学金评选基本条件:
1. 品行优良。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及本院的各项制度;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科研品质,无违犯科学道德的行为。
2. 生活困难。来自贫困地区,特别是中西部、老少边穷地区、农村,支付学杂费或生活费确有困难学生,本人生活俭朴,无浪费等不良习惯。
3. 学习刻苦。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良好。
4. 科研能力强。能自觉阅读大量与自己研究课题相关的国内外参考文献,独立思考,并能以严谨的科研态度从事科学研究。
第五条 评审基本办法
奖学金评选标准由魏益民先生和 学生处、食品学院共同议定。由食品学院负责组织评定的具体工作(公布条件、总名额或分专业分班名额;学生申请,组织初评等),并将符合资质的候选者材料经公示后报送评审委员会备案、审核以确定最终获奖名单(可提前召开候选人座谈会进行谈话了解)。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六条 后稷食品奖学金评审程序:
(一)本人申请。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 后稷食品奖学金申请表》。
(二)学院评定小组初审。学院评定小组对班级推荐结果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评选条件的,予以公示三天,对公示期内被提出异议的学生,应予以重新审查。
第七条 在申请该项奖学金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学院将酌情处理,并追回全部奖学金
第八条 本办法由食品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