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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汇湘轩—刘敏奖学金” 评选办法

作者:         发布日期:2016-12-02     浏览次数:

     

  第一条  为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立志成才,湖南省汇湘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捐资在我校设立“汇湘轩—刘敏奖学金”。为做好奖学金的评定及发放工作,现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励对象为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三年级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奖励标准:5000元/人;名额10人。

  第三条  食品学院负责“汇湘轩—刘敏奖学金“学生评定和材料报送工作,具体负责本学院“汇湘轩—刘敏奖学金”的人选推荐和其它管理工作。

  第四条  “汇湘轩—刘敏奖学金”评选基本条件:

  4.1 参评资格:必须是 食品学院在校全日制二、三年级本科生(不含2+2、1+3等类型学生);

  4.2 参评同学必须诚实守信、勤奋上进、品行端正、热爱祖国、关心集体、乐于助人;

  4.3 参评同学参评前无不及格科目;

  4.4 参评同学无任何违反法律法规和违反校级校规的行为;

  4.5 参评同学能积极参与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在活动中有良好表现;

  4.6 对于积极开展或参与学生科创、创业活动且表现突出的学生优先考虑;

  4.7 同等条件下,贫困生优先;或根据当年贫困生情况,单列贫困生奖学金名额。

  第五条  评审基本办法

  由食品学院负责组织评定的具体工作(公布条件、总名额或分专业分班名额;学生申请,组织初评等),并将符合资质的候选者材料经公示后报送评审委员会备案、审核以确定最终获奖名单。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六条  “汇湘轩—刘敏奖学金”奖学金评审程序:

  (一)本人申请。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 汇湘轩—刘敏奖学金申请表》。

  (二)学院评定小组初审。学院评定小组对班级推荐结果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评选条件的,予以公示三天,对公示期内被提出异议的学生,应予以重新审查。

  第七条  颁奖

  7.1 颁奖典礼由 食品学院负责组织,学校主管领导及湖南省汇湘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领导参加颁奖典礼。并在学校和学院网上进行新闻报道。

  7.2 奖学金证书由食品学院负责统一印制,并加盖学校和公司公章(根据双方具体情况定)。

  7.3 奖学金最晚在颁奖后三个工作日内,转账至学生银行卡(或根据甲方要求方式颁发)。

  第八条  在申请该项奖学金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学院将酌情处理,并追回全部奖学金。

  第九条  本办法由食品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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