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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师傅奖学金评选办法

作者:         发布日期:2016-12-02     浏览次数:

     

  第一条  为推动教育事业发展、促进校企文化交流,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献身科技事业,天津顶育咨询有限公司在我校设立“ 康师傅奖学金”。为做好奖学金评定及发放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励对象为我校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人文社会发展学院正式注册的全日制三年级本科生和非在职二年级硕士研究生,每年奖励名额30名,其中,本科生24名,硕士研究生6名。奖励金额每人每年5000元人民币。

  第三条  学生工作处负责康师傅奖学金学生评定和相关材料报送工作;相关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康师傅奖学金评选推荐及其它管理工作。

  第四条  申请基本条件

  (一)本科学生申请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遵纪守法,无不良嗜好;

  3.热爱所学专业,成绩优秀,学习成绩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在班级前50%;

  4.身心健康,积极参加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及公益活动。

  5.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

  (二)硕士研究生申请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热爱所学专业,成绩优秀,通过国家六级考试,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科研成果突出;

  4.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具备一定的文体特长。

  5.身心健康,积极参加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及公益活动。

  第五条  相关院系可根据康师傅奖学金的基本条件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六条  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奖学金按学年度申请和评审,每年9月进行评审,实行等额评审。

  第七条  评审程序

  1.本人申请。学生向院系提出申请并填写《康师傅奖学金申请表》,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班级民主评议,确定推荐名单。班级民主评议参加人数不少于全班同学的4/5且参加评议的学生1/2以上表示同意方可推荐;

  3.院系初审。院系对班级推荐结果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评选条件的,在院系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对公示期内被提出异议的学生,应予以重新审查;

  4.学校审定并公示。学校对院系报送的候选人相关材料汇总并审核,确定推荐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对公示期内被提出异议的学生,予以重新审查;

  5.基金会审核发放。学校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者报学校基金会审核后,直接将奖学金发放给学生。学生处与基金会共同给获奖学生颁发证书。

  第八条  相关院系要加强获奖学生在校期间助后教育,并与获奖毕业生保持经常性的沟通与联系。

  第九条  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该项奖学金评定资格。

  1.必修课考试不及格者;

  2.诚信意识较差者;

  3.课程考试作弊者;

  4.有其他违反学校纪律行为者;

  5.在申请该项奖学金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研工部、教育发展基金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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