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立志成才,时胜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校友郭海庆先生捐资在我校设立“时胜帮扶奖学金”。为做好奖学金的评定及发放工作,现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励对象为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及园艺学院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三、四年级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和非在职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人民币,奖励名额为40名。
第三条 学生工作处负责时胜帮扶奖学金学生评定和材料报送工作,有关学院具体负责本学院时胜帮扶奖学金的人选推荐和其它管理工作。
第四条 时胜帮扶奖学金基本条件:
(一)本科生评选基本条件:
1.思想积极向上,品行端正,乐于助人;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认真刻苦,勤奋上进,成绩良好,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在在本班前50%;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及公益活动。
(二)非在职研究生评选基本条件:
1.思想积极向上,品行端正,乐于助人;
2.学习成绩良好,有较强的科研和实践能力,发展潜力突出;
3.积极参加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及公益活动。
第五条 有关学院可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六条 时胜帮扶奖学金按学年度申请和评审,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学校每年9月开始受理申请,10月30日前报送。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七条 时胜帮扶奖学金评审程序:
(一)本人申请。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 时胜帮扶奖学金申请表》,提供一份专业任课教师的推荐信、两份辅导员或同学的推荐信等有关证明材料。
(二)班级民主评议。班级民主评议要以参加人数不少于全班同学的4/5且参加评议的学生1/2以上表示同意方可推荐。
(三)学院评定小组初审。学院评定小组对班级推荐结果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评选条件的,予以公示三天,对公示期内被提出异议的学生,应予以重新审查。
(四)学校审定并公示。学校根据学院报送的初审结果进行审定,确定推荐人选,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三天,对公示期内被提出异议的学生,予以重新审查。
(五)时胜投资有限公司审批。学校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时胜投资有限公司审批。
第八条 在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优先考虑;本科生、研究生在同等条件下,本科生优先考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在同等条件下,硕士研究生优先考虑。
第九条 获得时胜帮扶奖学金的学生须签署《 时胜反哺承诺书》,鼓励获奖学生毕业后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为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帮助。
第十条 获得时胜帮扶奖学金的学生不得同时申请其他社会类奖助学金;申请其他社会类奖助学金的学生不得同时申请时胜帮扶奖学金。
第十一条 时胜帮扶奖学金要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
第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该项奖学金评定资格:
(一)必修课考试不及格者;
(二)在申请该项奖学金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三)违反学校纪律行为者。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