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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天奖助学金评选办法

作者:         发布日期:2017-09-30     浏览次数:

     

  第一条  为切实促进中国农业发展,培养更多优秀的农业科技人才,弘扬中天企业的社会责任,支持我校教育事业,鼓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锐意进取、立志成才。甘肃中天集团在学校设立“中天奖助学金”。为做好奖学金的评定及发放工作,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助对象为甘肃籍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评选名额20名,每年级各5名,资助标准为每人5000元,上年度获奖学生经考核符合评选条件的连续资助(动医专业第五年停止资助)。

  第三条  学生工作处负责“中天奖助学金”学生评定和相关材料报送工作,相关学院具体负责本学院该项奖学金的人选推荐和其它管理工作。

  第四条  申请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有奉献和吃苦耐劳精神。

  3、热爱“三农”,愿意投身“三农”事业。

  4、成绩优良,学习成绩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在本班前50%。

  5、身心健康,积极参加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及公益活动。

  6、甘肃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五条  相关学院可根据本评定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六条  奖学金按学年度申请和评审,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学校每年9月开始受理申请,10月30日前报送,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七条  评审程序:

  1.本人申请。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如实填写《 中天奖助学金申请表》。

  2.班级民主评议,确定推荐名单。班级民主评议参加人数不少于全班同学的4/5且参加评议的学生1/2以上表示同意方可推荐;

  3.院系初审。院系对班级推荐结果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评选条件的,在院系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对公示期内被提出异议的学生,应予以重新审查;

  4.学校审定并公示。学校对院系报送的候选人相关材料汇总并审核,确定推荐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对公示期内被提出异议的学生,予以重新审查;

  5.基金会审核发放。学校公示结束,对公示无异议者报学校基金会审核后,直接将奖助学金发放给学生。学生处与基金会共同给获奖学生颁发证书。

  第八条  奖学金要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

  第九条  凡发生下列情况者,取消该项奖学金评选资格:

  1.违反校规校纪受纪律处分者;

  2.必修课考试不及格者;

  3.生活奢侈,有吸烟、酗酒等不良嗜好者;

  4.休学、留级、跟班试读者;

  5.违反其它规定,造成不良影响者。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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