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立志成才,乐百氏(广东)食品饮料有限公司捐资在我校设立“达能奖学金”。为做好奖学金的评定及发放工作,现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励对象为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及机械与电子工程学院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机械电子工程专业在校全日制四年级本科生。
第三条 奖学金金额及分配情况:
乐百氏(广东)食品饮料有限公司每年向 提供奖学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奖励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四年级本科生2000/人,总计名额50人。其中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20人、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20人、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5人,机械电子工程专业5人。
第四条 学生工作处负责“达能奖学金”学生评定和材料报送工作,有关学院具体负责本学院“达能奖学金”的人选推荐和其它管理工作。
第五条 “达能奖学金”评选基本条件:
4.1 评选资格:必须是 在校全日制四年级本科生。
4.2 参评同学必须诚实守信、勤奋上进、品行端正、热爱祖国、关心集体、乐于助人;
4.3 参评同学必须品学兼优、富有创造力和动手能力,无不及格科目;
4.4 参评同学无任何违反法律法规和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
4.5参评同学能积极参与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在活动中有良好表现;
4.6 对于积极参与乐百氏(广东)食品饮料有限公司项目/活动且表现突出的学生适当优先考虑;
4.7 毕业后有志于加入乐百氏(广东)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的学生优先考虑。
第六条 评审基本办法:
由 学生处负责牵头组织,食品学院、机电学院负责具体评选工作,并将符合资质的候选者材料报送评审委员会备案、审核以确定最终获奖名单。奖学金每年十一月评一次。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七条 达能奖学金评审程序:
(一)本人申请。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 达能奖学金申请表》,提供一份专业任课教师的推荐信、两份辅导员或同学的推荐信等有关证明材料。
(二)学院评定小组初审。学院评定小组对班级推荐结果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评选条件的,予以公示三天,对公示期内被提出异议的学生,应予以重新审查。
(三)学校审定并公示。学校根据学院报送的初审结果进行审定,确定推荐人选,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三天,对公示期内被提出异议的学生,予以重新审查。
第八条 颁奖
7.1 颁奖典礼由乐百氏(广东)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和 组织,并由学校主管领导及乐百氏(广东)食品饮料有限公司领导参加颁奖典礼。并在校园网上进行校企合作的新闻发布。
7.2 颁奖证书由学校统一印制,并加盖学校和乐百氏(广东)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公章。
第九条 在申请该项奖学金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学院将酌情处理,并追回全部奖学金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