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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后稷金沙河食品奖学金”评选办法

作者:         发布日期:2020-09-25     浏览次数:

     

第一条为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立志成才,魏益民先生和陕西金沙河面业有限责任公司先后捐赠,在我校设立“后稷金沙河食品奖学金”。为做好奖学金的评定及发放工作,现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奖学金的目的在于奖励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品学兼优,生活困难的研究生完成学业;旨在促进学生立志事业发展,积极努力学习,顺利完成学业。

第三条  奖励对象为在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注册的非在职博、硕士研究生,发放频次为两年一次。奖励金额每人3000元。

第三条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负责“后稷金沙河食品奖学金”学生评定和材料报送工作,具体负责本学院“后稷金沙河食品奖学金”的人选推荐和其它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后稷金沙河食品奖学金”评选基本条件:

1.品行优良。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及本院的各项制度;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科研品质,无违犯科学道德的行为。

2.生活困难。来自贫困地区,特别是中西部、老少边穷地区、农村,支付学杂费或生活费确有困难学生,本人生活俭朴,无浪费等不良习惯。

3.学习刻苦。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良好。

4.科研能力强。能自觉阅读大量与自己研究课题相关的国内外参考文献,独立思考,并能以严谨的科研态度从事科学研究。

第五条  评审基本办法

奖学金评选标准由魏益民先生、陕西金沙河面业有限责任公司和 学生处、食品学院共同议定。由食品学院负责组织评定的具体工作(公布条件、总名额或分专业分班名额;学生申请,组织初评等),并将符合资质的候选者材料经公示后报送评审委员会备案、审核以确定最终获奖名单(可提前召开候选人座谈会进行谈话了解)。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六条  “后稷金沙河食品奖学金”评审程序:

1.本人申请。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 后稷金沙河食品奖学金申请表》。

2.学院评定小组初审。学院评定小组对班级推荐结果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评选条件的,予以公示三天,对公示期内被提出异议的学生,应予以重新审查。

第七条 在申请该项奖学金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学院将酌情处理,并追回全部奖学金

第八条本办法由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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