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激发和肯定广大学生干部在院、校各项工作中的热情和实绩,促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鼓励同学们在搞好自身学习的同时,积极投身到社会活动和集体活动中锻炼自己,为学院的改革和发展做出积极贡献,学院决定每学年对工作实绩突出,思想作风过硬,综合成绩优良的学生干部进行表彰,为此,特制定本办法。
一、 评选范围
按规定程序经推荐或评选产生,并经过申请的院团工委学生会干部。
二、 评选条件
1、担任学生干部的时间必须满一年以上。
2、工作作风踏实,积极、主动,能出色完成任务,并能大胆创新,工作实绩突出。密切联系同学,为人正直,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3、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思想素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行为端正,有良好的个人修养,能正确处理集体与个人利益。 遵守国家法令和校规校纪,模范遵守《食品学院学生行为规范》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以身作则,表率作用强。
4、无任何院(校)通报,警告,通报批评及警告处分记录。
5、学习勤奋努力,刻苦钻研,学年内不及格课程不超过两门,综合测评成绩不超过班级的前30%。
6、能够积极组织和带领同学开展有益的集体活动,本人积极参加早操及课外体育活动,所在宿舍在卫生检查中无不合格现象。
7、在学院及学校布置的各项工作中能够发挥骨干带头作用,组织观念强,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工作能力;
三、 评选比例
1、班委干部按每班一名的比例评选(获院级以上“先进班集体”荣誉称号的班级可增加1-2名,受院通报批评及警告处分的班级的学生干部不得参加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院团工委学生会干部评选标不得超过干部总数的5%。
四、 评选程序
评选工作由食品学院组织部,通过向食品学院其他部门和同学们对经过申请的学生干部各方面表现进行了解,根据现实表现给予打分,然后按分数从高到低的排名,报学院批准,评选出院(校)级优秀学生干部。
五、 奖励办法
由学院授予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六、 组织实施
我院组织部根据考察的每一项相关评比细则,将各方面对各符合条件学生干部的考核分数统一汇总到办公室,学年结束以后。计算出各学生干部的学年总分,由我院组织部监督考核。优秀学生干部的考核评比由院团委讨论、院党委审批后确定。本细则解释权归食品学院团工委
七、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二00九年十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