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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会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作者:食品学院            发布日期:2005-08-05     浏览次数:

     

为了更好的选拔出优秀的学生干部,提高学生干部的整体素质,为学生会工作的可持续性发展奠定良好的干部基础,特制定此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会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贯彻学生会“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基本方针和“来自于同学、植根于同学、服务于同学”的工作路线;

第二条: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会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以“公正、公平、公开”为指导思想;

第三条:成立由院学生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的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会干部选拔任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生会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

第四条:成立由院学生会各部门主管副主席、部长(或主任)、副部长(或副主任)组成的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会部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学生会各部干部的选拔工作,并负责向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会干部选拔任用领导小组汇报工作;

第五条: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会干部选拔任用程序:
  1、宣传阶段:各级学生会组织通过文件、通知、宣传板、橱窗、网站等形式宣传学生会规章制度、组织机构;
  2、报名阶段:具体分为领报表、填报表、交报表三个过程。办公室负责整理分类并转交各部部长。
  3、面试阶段:由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会部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小组具体,确定初选名单并报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会干部选拔任用领导小组批准,由办公室张榜公示。
  4、公示阶段:为增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透明度,初选名单接受全院监督,公示期三天,在此期间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者,可直接与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会干部选拔任用领导小组联系。
  5、试用阶段:自公示期起一个月为试用期(特殊情况除外)。由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会部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小组对试用干部进行全面考察,并做必要调整。
  6、录用阶段:由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会干部选拔任用领导小组审查。试用期满且表现合格者发榜公布,并以文件形式上报校团委、学生会。

第六条:学生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循 学生会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坚持“择优录取、能者优先”的原则,决不允许徇私舞弊,一经查实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会内警告处分,同时扣除学生干部测评考核分0.2分,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处分;

第七条:学生会办公室负责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会干部选拔任用过程的工作协调、材料整理,并直接对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会干部选拔任用领导小组负责;

第八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九条:本制度解释权归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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