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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体育运动队经费管理和奖励办法(2023修订)

作者:         发布日期:2023-12-01     浏览次数:

     

为规范食品学院各运动队试行的报销和奖励工作,保障训练和比赛的顺利进行,提升我院在阳光体育活动中的风采,特制定以下报销及奖励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的体育运动项目包括:校运会、越野赛、篮球(男女)、足球(11人制、男女5人制)、排球(男女)、乒乓球(男女)、网球、羽毛球等。

二、经费管理

(一)预算

1.预算以实际出发,结合训练和比赛情况,量入为出,厉行节约。

2.各运动队有训练计划或比赛安排,以一学期为周期,由队长以书面形式向团委报送经费预算(校运会、越野赛由学生会体育部报经费预算),经主管学生工作领导审批后方可执行。未报送经费预算或未经领导审批的,队员自行负担一切费用。

3.兵乓球、羽毛球等项目训练需租用场地的,由队长统计单价、人次、总价,报学院团委。原则上不超过一周3次,训练时间每次2小时。足球、篮球、排球、网球等户外场地运动的,由队长统计训练次数及人数,提供用水补给等,原则上不超过一周3次。

4.各运动队购买队服的数量以比赛组织方要求上报的参赛名单人数为准,队服单价在70元以内,70元以外部分由队员自行承担。

5.各运动队若有其它需要,可报学院团委研究决定。

(二)决算

1.各运动队报销比赛中产生的费用需提供正规发票及清单,机打发票抬头统一为“ ”。

2.所有单据由队长交团委审批,不符合规定的的票据不予报销。

3.团委书记在收到发票之日起3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账务报销。

三、奖励办法

1.各运动队奖励根据《各运动项目在阳光体育运动先进单位评比中得分情况》而定,总奖金=得分×100(元),各项目得分情况如下:

image.png

2.校运会取得名次的运动员,按照每分100元等额发放奖励,奖励方案由学院团委决定,趣味项目按照项目实际得分发放奖励。

3.取得突破性成绩的运动队/员,由学院党委研究决定给予额外奖励。

4.所有奖励均已相应金额的奖品进行发放奖励。

该办法自2024年1月1日实施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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