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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团〔2018〕3号 关于印发《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晚自习管理条例》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18-09-10     浏览次数:

     

各团支部、学生班:

  《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晚自习管理条例》经2018年9月3日学院学工例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团工委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会

  2018年9月10日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晚自习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大一新生晚自习情况管理,提高同学们晚自习学习效率,根据校学生会学习部晚自习要求,制订了《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晚自习管理条例》,用以处理晚自习期间迟到、早退、旷课、无故缺勤,以及违反相关规章制度等情况。

  第二条  本管理条例用于规范和指导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大一学生晚自习管理。

  第二章 晚自习请假流程

  第三条 如晚自习不能参加,必须在年级辅导员知情并同意的情况下请假。请假方式如下:

  1.自行找年级辅导员请假,并将假条留在晚自习教室。

  2.经年级辅导员同意,在学习部副部长处领取假条,并将假条留在晚自习教室。副部只有见到相关证明(年级辅导员同意的QQ截图或者短信截图)才可开出假条。

  3.集体活动假条,由各个活动部门统一开出,经团工委书记签字,提前发放至各个晚自习教室,若查勤未见假条,视为缺勤。

  第四条 各班学委注意保留好同学假条,当有校、院学习部查勤时应主动上交假条,如有其他情况,应如实向校、院学习部负责人说明,及时补上假条。

 第三章 晚自习期间纪律及要求

  第五条 晚自习不得迟到、早退、中途离场,应按时上交手机至手机袋。

  第六条 晚自习期间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不得玩手机,不得带耳机,不得随意走动,不得换座位。

  第七条 支书、班长、学委有权维持教室秩序,若教室纪律不符合规定,班级班委负有责任。

  第四章 查勤要求及处罚

  第八条 晚自习前,学委应收齐假条。院学习部和校学习部在一周内会不定期查勤,查勤前,学委需提前上交假条,查勤时保持安静,举手答到,不得替答到。

  第九条 迟到1次者予以警告处理;迟到2次者予以通报批评。

  第十条 查勤时未到且没假条者,予以通报批评。

  第十一条 大声喧哗、玩手机、带耳机、随意走动、换座位者予以警告处理,扰乱晚自习纪律者予以通报批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未尽事宜以学院要求为准,另特殊情况须有年级辅导员知晓并同意。

  第十三条  本条例由学院学习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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