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响应学校关于学生星级文明宿舍评比的号召,充分发挥学生宿舍在教育管理和学生素质养成上的基础阵地作用,加强学生宿舍文化建设,在全院范围内形成好学、互助、文明、诚信的优良学风、舍风及强大的凝聚力和集体荣誉感,特制定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生星级文明宿舍评比办法。
第二条 以宿舍为单位进行星级文明宿舍评比,督促本科生养成良好的生活学习习惯,鼓励各优秀宿舍发扬热爱宿舍、团结协作、和睦相处的精神,同时加强学风建设,陶冶同学们的情操。
第二章 评比内容及方法
第三条 评比内容
(一)团结向上:宿舍成员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思想上进,团结和谐。
(二)学风优良:宿舍有浓厚的学习氛围,宿舍成员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三)卫生整洁:热爱劳动,宿舍卫生干净整洁,卫生成绩优秀。
(四)行为文明:宿舍成员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行为习惯,遵守学校纪律及《大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五)装饰美观:宿舍内务整理规范,布置美观大方。
(六)活动丰富:宿舍成员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丰富课余生活,宿舍氛围积极向上。
第四条 评比对象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生宿舍
第五条 评比方法
1.每学期共十六个工作周,每四周为一考评月,评星一次,一学期共计评星四次。每学期开始各宿舍均为四星宿舍,根据评星情况每周期不合格宿舍将予以扣星。
2.评比工作
① 对学院2019级本科生宿舍,评比工作由纪检部、生活部、
学习部共同完成。纪检部每个工作日早晨会进行盖早卡和查早起工作,每周内会进行一次查晚归工作,宿舍各成员的早起情况及盖卡数量均会计入该宿舍当周纪检成绩(满分100分),缺盖早卡扣2分/次,查早起未起床扣10分/次,当周免卡者查早起未起床扣15分/次,晚归未归扣10分/人,宿舍成员扣分可累积;生活部每周四对大一至大四年级各宿舍进行一次定期例检,每月进行至少一次不定期抽检,卫生检查标准根据《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宿舍卫生检查标准》执行(详见附件1);学习部每周不定期对2019级本科生进行晚自习考勤,计入2019级学生宿舍学习成绩(满分100分),有迟到或早退现象扣2分/人次,缺勤扣6分/人次。
② 对学院其他年级本科生宿舍,评比工作由生活部和纪检部共同完成,具体评分标准同上。
3.每周期进行成绩计算(满分100分),计算方法如下:
① 周期内评星成绩=卫生成绩×50%+纪检成绩(周期内均值)×30%+出勤成绩×20%
卫生成绩=例检成绩(周期内均值)×30%+抽检成绩×70%。
② 对学院2019级其他年级本科生:周期出勤成绩=晚自习出勤成绩×50%+课堂出勤成绩×50%,其他年级本科生:出勤成绩=课堂出勤成绩×100%。
4.宿舍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扣除该宿舍该周期一颗星:
(1)在当月抽检中宿舍六人均未叠被子;
(2)学生宿舍在当月被校生活部评为抽检较差宿舍或不合格宿舍;
(3)学生宿舍在当月例检或抽检中有拒检行为;
(4)宿舍成员在当月有违规违纪行为并受处分;
(5)学生宿舍当月早卡盖卡率低于60%;
(6)学生宿舍查早起有拒检行为;
(7)学生宿舍内使用大功率用电器;
(8)学生宿舍查早起六人均未起床,累计达两次;
(9)宿舍关系不和谐,影响他人正常学习生活。
5.宿舍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及以上者,可申请加回扣除的星:
(1)宿舍成员有三人及以上参加院级或校级活动两周以上,或活动中取得名次(如春训,冬训,校(院)篮球赛等各体育赛事,文体活动。社团活动除外);
(2)宿舍成员参加各类国家级竞赛、创新创业活动并取得名次;
(3)学生宿舍在例检,抽检,查早起时无拒检行为,且当月例检成绩有两次在90分以上。
6.每个考核月结束后,生活部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评星工作并予以公示,且学院各年级当月不予以授星资格的宿舍数量不超过该年级宿舍总数的15%。
第三章 星级文明宿舍考核与奖惩
第六条 四星级文明宿舍
①四星级宿舍为优良宿舍。
②获“四星级文明宿舍”者可根据《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五星级文明宿舍评比办法》申请“五星级文明宿舍”。
③院系党委可将四星级(及以上)宿舍建设情况作为考察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吸收党员和党员转正的参考条件。
④学院对部分优秀宿舍及宿舍成员予以表彰、奖励,并进行事迹宣传。在各项优秀评比中,适当地给予宿舍及其成员优先考虑。
第七条 三星级文明宿舍
①三星级宿舍为合格宿舍。
②校级优秀团支部、先进班集体、优良学风示范班等校级先进集体的所有成员所在宿舍须为合格及以上等级。
③优秀党员、优秀大学生、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各类奖助学金获得者以及学生主要干部等所在宿舍须为合格及以上等级。
第八条 零、一、二星级宿舍
①三星以下宿舍(零、一、二星宿舍)为不合格宿舍。
②党员。预备党员所在宿舍累计两次被评为不合格宿舍,院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对该党员进行思想教育。作为其转正、评奖等重要参考依据。
③各奖助学金获得者,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励志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及其他奖学金等评定中,宿舍星级作为重要参考依据。
④优秀大学生、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及优秀学生干部等评定中,宿舍星级作为重要考核指标。
⑤校、院级优秀团支部、先进班集体、优良学风示范班等校级先进集体所属宿舍及成员累计一次被评为不合格宿舍,不得参与相关先进集体的评选。
⑥三星以下宿舍不予以补星资格。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评选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禁止弄虚作假。
第十条 本办法由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会生活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团委学生会
2019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