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持续抓好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理论武装,在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上下功夫,不断提高学用结合的能力水平,为实现世界一流农业大学的目标提供坚强思想保证和强大精神动力,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中办发﹝2017﹞9号),陕西省委办公厅《<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实施办法》(陕办发﹝2017﹞21号)等有关规定,聚焦政治学习定位,进一步推进学校两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是两级党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职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提高领导水平和领导能力的重要途径。学校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第三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首要任务,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重点,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由校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可邀请其他校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委各部(室)负责同志参加,也可根据学习需要适当安排有关人员参加。
校党委书记担任理论学习中心组组长,是理论学习第一责任人,校党委书记不能参加学习时,明确一名党委副书记主持学习。组长的主要职责是: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研究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体研讨活动,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
校党委负责宣传思想工作的副书记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是配合党委书记做好学习的组织工作。
党委宣传部部长(常务副部长)担任理论学习中心组秘书,主要负责制定学习计划、会议组织、会议记录等工作。
理论学习中心组其他成员应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学习制度,按照学习安排或者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
第五条 二级党委(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由党委(党总支)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可邀请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参加,也可根据学习需要适当安排有关人员参加。
二级党委(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组长由二级党委(党总支)书记担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书记不能参加学习时,明确一名党委(党总支)副书记主持学习,中心组秘书由党务秘书担任,职责参照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规定。
各二级党委(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名单要及时报校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三章 学习内容、形式与要求
第六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包括:
(1)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科技、人才、“三农”等领域的重要论述。
(2)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3)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4)国家法律法规。
(5)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6)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
(7)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
(8)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9)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七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应当结合学校和本单位工作实际,创新学习方式,改进学习方法,不断增强学习的吸引力、针对性和实效性。可以通过以下形式开展学习活动:
(1)集体学习研讨。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将集体学习研讨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在提升学习的思想性、理论性上下功夫,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中心组成员自己学、自己讲为主,适当组织专题讲座、辅导报告。
(2)联学导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深入学校二级单位开展联学、带头导学,指导二级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交流学习体会。二级党委(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深入本单位党团支部开展联学、导学。
(3)个人自学。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明确学习重点,研读必要书目,深入开展理论学习。应积极参加学习讲坛、读书班、报告会等学习活动,充分利用干部在线学习、学习强国平台等网络学习平台和党报、党刊等传统方式开展学习,拓宽学习渠道,提升学习效果。
(4)调查研究。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深入基层、深入师生,扎实开展调查研究,切实解决师生“急难愁盼”问题。鼓励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进一步深化理论学习,围绕学习内容加强研究阐释,努力形成相关研究成果,积极在中央及省部级媒体和高水平期刊等公开发表。
第八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原则上每年不少于8次,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结合工作实际撰写学习心得或交流发言材料,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每人每年不少于2篇,二级党委(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每人每年不少于1篇。
第四章 学习管理、考核与问责
第九条 要有学习计划。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由党委宣传部每年初按照上级党组织部署,结合学校实际拟定,报校党委审定。各二级党委(党总支)应参照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或安排,制定本单位年度学习计划或安排并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次学习安排,要按照年度学习计划,结合上级组织跟进学习的要求,拟定学习主题、时间、地点、内容、形式以及主持人、领学人、重点发言人等,报党委书记审定。学习结束后,要及时通过校园网做好信息公开。各二级党委(党总支)应参照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定每次学习计划。
第十条 要有交流发言。每次集体学习,一般情况下要安排2-3名同志作重点交流发言,重点发言人要认真进行自学,围绕学习内容,结合工作实际撰写书面发言材料,发言时间10—15分钟。要防止以一般性传达学习代替研讨式深入学习,防止以具体业务内容的学习冲淡政治理论学习的主题。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其他同志随机交流发言。
第十一条 要有学习小结。学习一般由党委书记主持,主持人要在学习结束前就学习情况进行小结,围绕学习内容以及下一步如何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提出意见。
第十二条 要健全学习档案。安排专人负责建立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档案,学习档案包括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和总结,集中学习会议记录、考勤记录,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集中学习研讨发言提纲及小结讲话、学习体会文章、论文与调研报告等。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录音。学校将通过校内巡察、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对学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应坚持落实学习记录簿和个人笔记簿制度。学习记录簿详细记载学习情况,个人笔记簿反映个人学习情况。学习记录簿由理论学习中心组秘书保管。个人笔记簿由个人保管,不得以工作笔记簿代替,不得记录与中心组理论学习无关的内容。
第十四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妥善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按时参加集中学习,不无故缺席、不迟到早退。有事履行请假手续,事后自行安排时间,完成学习计划规定的内容。
第十五条 领导班子述职时,党委主要责任人应当对中心组学习情况进行述职。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在年度述职和民主生活会上应当报告参加集体学习研讨和个人自学情况。
第十六条 党委宣传部每年会同党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负责对各二级党委(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的抽查或检查。
第十七条 各二级党委(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底向党委宣传部报送学习情况。党委宣传部每年通报各二级党委(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学校校园网和二级单位网站开设专栏,结合实际刊发有关学习进展和心得体会。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两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校党发〔2017〕67号)和《 两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补充规定》(校党发〔2020〕21号)同时废止。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