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中心组学习是学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学习理论、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形式,是运用理论指导实践、提高科学决策水平的有效途径,是发挥领导干部带头作用、推动全院党员理论学习深入发展的组织保证。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党委中心组的理论学习,特制定如下制度:
第一条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党委中心组成员由学院党政领导、党委委员、办公室主任、党务秘书、学工秘书等人员组成,根据实际需要可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列席。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党委中心组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党委副书记担任,中心组秘书由党务秘书担任,相关职责参照校党委中心组规定执行。
第二条 学院党委中心组要认真学习和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和掌握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央的重要会议和重要文件精神,全面深入把握中央的重大决策和部署;要学习和掌握国家的法律法规、党纪政规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若干规定,不断提高政策水平、法规水平和抗腐防变的能力;要不断用党的创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深入探索和研究解决学校改革发展中的重要问题,努力提高校领导班子成员的思想理论水平、政策水平、领导能力,全面推进国际知名的高水平研究型学院建设。
第三条 学习形式以集中学习为主。集中学习可采取集中阅读、主题讲解、专题发言、集体研讨、辅导报告、看音像资料等多种方法。党委中心组学习时间根据每学期学习计划安排,全年组织集中学习不得少于8次。每次集中交流要有专题发言人,中心组成员要紧密结合国内外形势、高教发展形势和学院改革发展实际,认真学习研讨,促进思想统一。
第四条 党委中心组成员要自觉做理论学习的表率。每次集中学习讨论前,党委中心组成员要根据学习内容和中心议题认真阅读有关书目与材料,做到认真读书、勤于思考、积极发言;自学时要认真阅读资料、精心研读原著、作好读书笔记;专题发言人要紧紧围绕事先确定的主题积极准备,必须理论联系实际,特别是要联系学院实际情况和有关工作,可以形成对有关工作的建议。
第五条 党委中心组成员要妥善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按时参加集中学习。不无故缺席、不迟到早退,有事先请假,事后要自行安排时间,完成学习计划规定的内容。每位中心组成员全年集中学习的出勤率不得低于 80%。
第六条 党委中心组学习坚持落实学习签到簿、学习记录簿和个人笔记簿的“三簿”制度。学习签到簿严格记录考勤情况,学习记录簿应详细记载学习情况,个人笔记簿全面反映个人学习的内容、心得和成果等。学习签到簿和学习记录簿统一要求、统一格式,由中心组秘书保管,中心组负责人定期检查。个人笔记簿不得以工作笔记簿代替,不得记录与中心组理论学习无关的内容。
第七条 建立党委中心组档案制度。学习档案包括党委中心组各项学习计划和总结,集中学习会议记录、考勤记录、纪要、学习简报或报道,党委中心组成员集中学习和研讨发言纲、学习体会文章、论文与调研报告等。相关记录及材料要求规范、完整,由中心组秘书收集并妥善保管。
第八条 坚持学习通报制度。要及时通报学习情况及学习成果,按照学校要求做好检查总结材料归档工作。
第九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0年3月20日施行)